以案释法:朋友圈是否为法外之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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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作为老少皆宜的信息社交平台,我们经常会在朋友圈发布自己生活中的点点滴滴,越来越多的人会在微信朋友圈上分享开心的事、吐槽不爽的事……但你知道吗?如果你在微信朋友圈里骂人,那可是会给自己惹来麻烦的。 前段时间,“朋友圈骂人被判朋友圈道歉10日”“朋友圈骂闺蜜被判赔1000元”等新闻相继引发热议,其中“朋友圈骂人被判朋友圈道歉10日”的新闻就来自温州,该裁判文书一出来,短时间内便是登上微博热搜版,成为大家口中热议的话题。 事情是这样发生,因为业务发展需要,张某将公司的洗车精洗美容业务承包给李某,后双方在合作中出现了矛盾。2019年6月16日-17日,为了泄愤,李某相继在自己朋友圈发布了对张某涉及侮辱性、诽谤性语言,其中一条还贴出了张某的照片。据悉,李某发布的朋友圈对微信号内所有好友公开发布,发布该朋友圈时他的好友人数有七百人左右。张某发现后认为李某的行为有损其名誉和人格尊严,遂于2020年1月13日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删除发布的侵犯名誉信息,并在朋友圈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以不屏蔽任何人的方式公开发布微信朋友圈向张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发布的道歉内容至少保留十日。2020年8月7日,李某履行了法院判决,在其朋友圈发布道歉消息。 法如盾,保护公民自有招数,法似剑,打击犯罪从不含糊,根据某网站统计,以微信朋友圈、名誉权、民事案由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到1951篇文书,其中2018年和2019年裁判的文书分别为500多份和600多份,2020年已有300多份。这背后说明了老百姓的维权意识得到很大程度的提升,也说明了名誉权纠纷在日常生活中是屡见不鲜。这1951篇文书里头,当然有些诉求被法院予以支持,但也有些诉求是不被支持,这个就要从言论内容,损害后果、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等多方面因素去剖析。 但不管怎样,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朋友圈骂人,法律圈依旧要管。早在2014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制定发布了《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中所称的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引起的纠纷案件。自该规定发布后,盲区变透明,口出狂言、那可是会受到法律制裁的。 那么在网络名誉权纠纷案件中,网络言论如何定性,决定了发布者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辱骂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本案中,李某发布的朋友圈内容该如何定性呢,微信朋友圈也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传播效果,李某在不以屏蔽他人的情况下发布辱骂张某的言论,致朋友圈的七百多人都看到了该条言论,显然他的行为构成违法,有损张某名誉,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那收到侵害后,受害人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0条规定,当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判决要求李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道歉内容至少10日,这是裁判的创新,背后更是一名员额法官让法律更好融入老百姓生活,维护权益的用心体现。这一起裁判文书不仅维护了受害人的权益,也在微信朋友圈起到了很好普法效果,让广大老百姓从日常生活中学法用法,知法守法。 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啊,公民不懂法容易变成违法者,公民懂法就好比武器在手,进攻就得当。法治社会中,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有痕,行为有界,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举止负责,才能建立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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