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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冒充警察触犯什么法律?

近日,一名在日常生活中热心劝架、扶奶奶过马路的00后青年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这一切,源于他的“警察梦”。

今年5月,温州一商场门口,熙熙攘攘站着一群人正与商场保安交涉,从服装来看,他们是刚参加完漫展的青年,而被拦下的原因是cosplay(角色扮演)道具中有类似“枪械”的装备。

争论之中,一名穿着制服的“民警”站了出来,表示自己是某派出所的正式民警,并报出了警号,要求保安放行。保安让其出示证件,该“民警”拿出了“人民警察证”。经过检查,保安对这一粗糙的证件产生了怀疑。


随后,保安拦下一行人,联系了辖区派出所,该“民警”被抓获归案。经审问,发现自称“民警”的小波(化名)竟然是一名年仅16岁的未成年人!且与小波同行的一群人都对小波“警察”的身份深信不疑...

“从小我就觉得警察很威风,说话很有威信,但我初中就辍学了,没法当警察了。”

16岁的小波是一名热心青年,因崇拜警察,今年4月,小波在一家打印店内用网上找来的素材请老板帮忙ps了一张“人民警察证”,搭配网购的警用证件皮套一起使用。为了看起来更像警察,他还网购了包括领带、皮带在内的全套警用制服。


然而,这一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瓯海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小波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因小波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考虑到小波案发后依然在微信朋友圈等平台发布有关于公安机关的信息,极易引起他人误会,其又是未成年人,自控能力相对薄弱,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一定的再犯风险,因而最终决定对小波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考验期6个月。


检察官提醒

角色扮演、职业崇拜需理性。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因而,即使是在漫展等特殊场合,也不可随意穿着“警服”。更不可擅自伪造“人民警察证”等国家机关证件,否则将触犯刑法,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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