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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女子考科目一花8000元作弊多次未通过,第四次……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至4月期间,得到“专门人员”帮助的陈某,在文成县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考点的科目一考试中,先后三次作弊,但均未通过。第四次考试时,看着95分的成绩,原本松了一口气的陈某,却等来了民警的调查。面对民警的询问,陈某神色十分慌张,监考人员当即在其身上发现了作弊专用的微型耳塞、无线接收器等作弊工具。

【调查与处理】

“我文化程度低,这次重新考科目一担心自己不过,经人介绍就联系上了‘专门人员’帮忙考试。”陈某向民警交代道。一番调查询问之下,民警发现陈某不仅由“专门人员”接送到考场并穿戴作弊设备,还有“专门人员”通过摄像头报答案,遂认为这是一起幕后有专人组织的考试舞弊案件,随即将高某、周某、胡某抓获到案,就这样挖出了隐藏在背后的作弊“一条龙”服务链。

【法律分析】

文成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某、周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多次组织他人作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胡某与他人结伙,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根据三人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分别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至3000元不等。

   【典型意义】

随着科技的发展,作弊方式更加多样且隐蔽,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终将受到严惩。机动车驾驶涉及每个人的安全,所以切不可有企图以作弊通过考试的侥幸心理,这不仅扰乱了考场环境,还侵害了考生间公平竞争的权力和国家考试制度,也是对道路交通安全的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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