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0/2021-00006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1-01-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印发《温州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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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 为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制订《温州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附件:1.温州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人员名单 2.温州市行政争议化解专家库名单 温州市司法局 2020年6月7日 温州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条【目的】 为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专家在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办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构】 温州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组建温州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为更好地开展委员会工作,同时设立行政争议化解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 第三条【人员】 委员会由主任、委员组成。委员会主任由温州市行政复议局(以下简称“市复议局”)负责人担任,但不兼任委员。委员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市级主要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市政府法律顾问、高等院校教授、科研机构研究员、律师等担任。专家库成员由执业律师报名并经市司法局遴选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复议综合处,主要负责市司法局(市复议局)与委员会、专家库之间的日常联络沟通,征询案件材料的发送和咨询意见的收集、反馈,以及承办委员会委员与专家库成员聘任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聘任】 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与专家库成员(以下简称“成员”)的聘期为2年,可续聘,同时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市级主要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职务发生变动的,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第五条【意见的独立性】 委员与成员提供的咨询意见,简称“咨询意见”。咨询意见由委员与成员以个人名义提供,不受行政复议机构干预。 第六条【征询案件范围及程序的启动】 下列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可以征询委员、成员的意见: (一)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二)法律适用上存在重大争议的案件; (三)涉及难以把握的专业性、技术性问题的案件; (四)其他需要征询委员、成员的案件。 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承办人(以下简称“承办人”),以及在案件集体讨论、报批各环节的负责人,认为该案件属于本条第一款案件范围的,可以启动案件征询程序。 第七条【征询程序】 行政复议应诉案件需要征询意见的,由承办人提出拟征询委员、成员的人数、专业领域、时间和征询的方式等具体要求,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市复议局领导同意后送办公室,并提供《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初审报告》。 《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初审报告》应包括案件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争议焦点、有关法律依据、提请征询事项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内容,可附有关案件调查、核实的事实、证据、依据等相关材料,但不得提任何倾向性意见。 承办人应当对提供给委员、成员的案件材料作适当处理,不公开案件当事人信息。有关征询的问题需要保密的,应当事先提出要求,由办公室向委员、成员说明。 第八条【征询程序】 办公室根据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承办处室的要求,拟定征询的委员、成员名单及征询方式,报请委员会主任同意后,由办公室联系委员、成员并发送有关材料,办理其他有关事宜。召开论证会的,应通知承办人列席。 第九条【征询方式】 咨询意见以召开论证会或者单独征询的方式取得。 召开论证会的,一般由3至5名委员、成员参加。 委员、成员提供咨询意见前,可以列席听证会、参加市复议局集体讨论会。 第十条【征询中止】 多数委员、成员认为事实不清,有必要对所征询的行政复议应诉案件进行听证或补充调查的,可以要求查清事实后继续论证。 承办人应当根据委员、成员建议查清有关事实。 第十一条【咨询意见的运用】 承办人应当在案件审结报告中就有关征询委员、成员情况作出说明,包括不采纳意见的理由。 市复议局应当尊重咨询意见,并反馈咨询意见采纳情况。 第十二条【咨询意见的运用】 委员、成员提出的咨询意见仅供案件办理或者集体讨论参考,不作为定案的依据,不对外公开。 第十三条【参与其他事项】 市复议局可以委托委员、成员参与具体案件的调解(包括受理前调解与受理后的调解)、协助审理(包括听证与调查取证等)、应诉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复议应诉工作。 第十四条【共同提请】 各县(市、区)可同时提请(市级)委员会委员、专家库成员参与本地区的征询、调解、协审、应诉等工作,工作报酬和费用由各县(市、区)自理。 第十五条【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温州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人员名单 一、 主任 朱园园 温州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温州市行政复议局副局长 二、 委员 (排名不分先后) 缪心毫 温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宾雪花 温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黄建春 温州市委党校副教授 戴园园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陆剑鸣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处长 曾建胜 温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二大队教导员 张乘风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 震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侯晓瑜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方 喆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局副局长 杨成册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陈 乾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处处长 林晓利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处长 陈学智 温州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 孙海芬 温州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 李海光 温州市律师协会行政专业委员会主任 李文锦 温州市律师协会行政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张红戈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件2 温州市行政争议化解专家库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陈芳芳 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董利湖 北京大成(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 雷 北京大成(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小雁 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润生 上海兰迪(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应云总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姜亚静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小龙 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任伟珍 浙江方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胡晓虹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史向阳 浙江和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廖玲娟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繁光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廖 龙 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盛佳文 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蒲晶琰 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律师 夏海玲 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玲玲 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 政 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肖立峰 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翰丹 温州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讲师、兼职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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