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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0/2021-00006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1-01-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温州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

为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制订《温州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附件:1.温州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人员名单

2.温州市行政争议化解专家库名单


温州市司法局

2020年6月7日


温州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条【目的】  为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专家在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办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构】  温州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组建温州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为更好地开展委员会工作,同时设立行政争议化解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

第三条【人员】  委员会由主任、委员组成。委员会主任由温州市行政复议局(以下简称“市复议局”)负责人担任,但不兼任委员。委员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市级主要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市政府法律顾问、高等院校教授、科研机构研究员、律师等担任。专家库成员由执业律师报名并经市司法局遴选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复议综合处,主要负责市司法局(市复议局)与委员会、专家库之间的日常联络沟通,征询案件材料的发送和咨询意见的收集、反馈,以及承办委员会委员与专家库成员聘任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聘任】  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与专家库成员(以下简称“成员”)的聘期为2年,可续聘,同时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市级主要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职务发生变动的,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第五条【意见的独立性】  委员与成员提供的咨询意见,简称“咨询意见”。咨询意见由委员与成员以个人名义提供,不受行政复议机构干预。

第六条【征询案件范围及程序的启动】  下列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可以征询委员、成员的意见:

(一)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二)法律适用上存在重大争议的案件;

(三)涉及难以把握的专业性、技术性问题的案件;

(四)其他需要征询委员、成员的案件。

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承办人(以下简称“承办人”),以及在案件集体讨论、报批各环节的负责人,认为该案件属于本条第一款案件范围的,可以启动案件征询程序。

第七条【征询程序】  行政复议应诉案件需要征询意见的,由承办人提出拟征询委员、成员的人数、专业领域、时间和征询的方式等具体要求,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市复议局领导同意后送办公室,并提供《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初审报告》。

《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初审报告》应包括案件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争议焦点、有关法律依据、提请征询事项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内容,可附有关案件调查、核实的事实、证据、依据等相关材料,但不得提任何倾向性意见。

承办人应当对提供给委员、成员的案件材料作适当处理,不公开案件当事人信息。有关征询的问题需要保密的,应当事先提出要求,由办公室向委员、成员说明。

第八条【征询程序】  办公室根据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承办处室的要求,拟定征询的委员、成员名单及征询方式,报请委员会主任同意后,由办公室联系委员、成员并发送有关材料,办理其他有关事宜。召开论证会的,应通知承办人列席。

第九条【征询方式】  咨询意见以召开论证会或者单独征询的方式取得。

召开论证会的,一般由3至5名委员、成员参加。

委员、成员提供咨询意见前,可以列席听证会、参加市复议局集体讨论会。

第十条【征询中止】  多数委员、成员认为事实不清,有必要对所征询的行政复议应诉案件进行听证或补充调查的,可以要求查清事实后继续论证。

承办人应当根据委员、成员建议查清有关事实。

第十一条【咨询意见的运用】  承办人应当在案件审结报告中就有关征询委员、成员情况作出说明,包括不采纳意见的理由。

市复议局应当尊重咨询意见,并反馈咨询意见采纳情况。

第十二条【咨询意见的运用】  委员、成员提出的咨询意见仅供案件办理或者集体讨论参考,不作为定案的依据,不对外公开。

第十三条【参与其他事项】  市复议局可以委托委员、成员参与具体案件的调解(包括受理前调解与受理后的调解)、协助审理(包括听证与调查取证等)、应诉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复议应诉工作。

第十四条【共同提请】  各县(市、区)可同时提请(市级)委员会委员、专家库成员参与本地区的征询、调解、协审、应诉等工作,工作报酬和费用由各县(市、区)自理。

第十五条【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温州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人员名单

一、 主任

朱园园  温州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温州市行政复议局副局长

二、 委员

(排名不分先后)

缪心毫  温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宾雪花  温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黄建春  温州市委党校副教授

戴园园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陆剑鸣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处长

曾建胜  温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二大队教导员

张乘风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   震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侯晓瑜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方  喆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局副局长

杨成册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陈  乾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处处长

林晓利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处长

陈学智  温州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

孙海芬  温州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

李海光  温州市律师协会行政专业委员会主任

李文锦  温州市律师协会行政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张红戈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件2

温州市行政争议化解专家库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陈芳芳  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董利湖  北京大成(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  雷  北京大成(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小雁  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润生  上海兰迪(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应云总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姜亚静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小龙  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任伟珍  浙江方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胡晓虹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史向阳  浙江和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廖玲娟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繁光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廖  龙  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盛佳文  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蒲晶琰  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律师

夏海玲  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玲玲  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  政  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肖立峰  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翰丹  温州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讲师、兼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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