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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用爱编织的“牢笼”,却将自己送进班房

常言道,分手见人品,面对难以挽回的感情,有些人虽然痛苦,但会尊重并接受结果,但也有些人采取极端做法,不仅伤害了曾经的爱人,自己也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黄某某与被害人杨某某相恋三年,但因二人年龄相差较大,期间因性格问题多次分分合合。2020年5月,两人又发生争吵,黄某某将杨某某关在同居的家里不让她出门,还动手将杨某某头部、脸部、手部打伤,最终闹到派出所。这次的事让杨某某身心俱疲,索性经派出所调解,决心要和黄某某分手。“我付出了这么多,怎么可以结束!”分手后,黄某某对这段感情始终不能释怀,一心想要复合。2020年5月26日早上八点,黄某某找到杨某某新搬的家要求复合,被杨某某拒绝后,气急败坏的黄某某动手打了杨某某两巴掌,杨某某本要去医院,但拒绝黄某某陪同,黄某某就限制杨某某人身自由不让其出门,夺走房门钥匙将门反锁,期间又打了杨某某两巴掌。直到下午4点半,被困的杨某某答应黄某某让他陪同去医院,才得以离开房间。随后杨某某在医院偷偷报警才逃出了“魔掌”。承办检察官对案件进行细致审查,认为黄某某非法拘禁前女友杨某某,期间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但考虑到二人是因恋爱纠纷而引发本案,之后也未造成严重后果,检察官召集双方进行了调解。

调解中,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黄某某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表示再也不会纠缠杨某某了,而杨某某也对黄某某予以谅解。

2021年1月14日,乐清市检察院对黄某某涉嫌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案说法

    听到非法拘禁罪时,大家可能联想到的都是一些暴力犯罪行为,但实践中,在一些日常纠纷中也常常出现,如限制他人自由进行讨债,也如本案因情感纠纷而控制他人。无论行为目的正当与否,我们都要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控制自己的情绪,思考行为后果,切勿因一时冲动而糊涂犯罪,这样不仅会伤害曾经的爱人,更会断送自己的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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