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近十年的借款,总算在提起刑事自诉后拿回来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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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借出去三十万,快十年了只拿回十几万,但是还是要感谢法院啊!我本以为这钱要打水漂了……” 近日,收到执行款的自诉人陈某向永嘉法院撤回不久前提起的刑事自诉,虽然仍有遗憾但连连感谢法院。 案情回顾 桥头人陈某伟与陈某系朋友关系,2010年3月-2011年4月期间,陈某伟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多次向陈某借款,累计达30万元。 后陈某多次催促还款后,陈某伟一直以经济困难为由予以推脱。 2011年下半年,催讨无果的陈某诉至永嘉法院,要求被告陈某伟支付本金30万元及利息。因两人在借款时未约定利息,同年11月,法院作出判决要求陈某支付30万元本金及起诉后的相关利息。随后,陈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经财产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经办法官多次找寻被执行人、走访家属均无功而返,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虽然时隔多年,但经办人仍然心系未执行完毕案件,不定期发起财产查及被执行人寻找。2019年,被执行人陈某被拘传至法院,但其收到执行通知书及限期申报财产令后置若罔闻,还款态度恶劣,法院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 “2015年2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微信支付平台累计收入205万余元,支出达217万余元!仅2019年6月至12月半年间,便从微信账户中支取11万余元!”今年年初,执行法官在财产查询后大吃一惊。鉴于被执行人陈某伟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经办法官引导申请人提起刑事自诉。 2020年7月,陈某向永嘉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要求追究被告人陈某伟刑事责任。 法院立案后,向被告人陈某伟送达刑事自诉状等法律文书,并依法作出逮捕决定。 被采取逮捕措施后,面临追究刑事责任的陈某伟立即通过家属联系自诉人陈某,积极筹措还款,以期取得自诉人谅解。 近日,在经办法官主持下,双发自愿达成和解,陈某伟家属筹集17.5万元本金一次性付清,而自诉人陈某亦愿意放弃剩余本金及利息,撤回刑事自诉。 关于拒执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申请人要如何才能提起自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条 本解释第三条规定的自诉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法官说法 刑事自诉途径追究被执行人拒执责任,不仅能避免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间损耗,提高拒执打击效率,还能保证自诉人启动法律程序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的选择权和对积极履行案件提起撤诉的权利。 今年以来,永嘉法院共立案受理9起申请人提起自诉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其中5名被告人在执行逮捕前与自诉人达成执行和解,通过自诉途径共执行到位200余万元。 所以,久久未拿到执行款的申请人,如果有相应的拒执线索,不妨考虑提起刑事自诉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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