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温州普法 > 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 | 苍南一对夫妻恶意竞拍又悔拍,被罚15万……

案件概述:

今年4月14日,苍南县法院挂拍一间位于温州市区五马街的商铺,评估价为375万元,起拍价为280万元。若参与竞拍,需缴纳保证金30万元。经过155次竞价,竞拍人黄某以最高价899万元拍下,但事后无正当理由悔拍,法院不得不重新拍卖。

6月24日,法院将拍卖保证金提升至50万元,再次将此商铺挂拍。最终竞买人王某出价190次,将标的物竞价至1140万元后,却逾期未缴纳余款。

两次悔拍的情形惊人相似,竞买者均多次出价,且最高竞价远高于评估价又无故悔拍,经办法官于是对此展开调查。一查发现,黄某和王某竟是一对夫妻,而且第二次竞价成功的王某就是该商铺所有人、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为了让自己的商铺不被拍卖,两人明知没有竞买能力,却仍坚持竞价,两次以最高价竞得又悔拍。

经办法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黄某与王某在两次竞拍中缴纳的保证金不会予以退还,将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等。

苍南县法院对这夫妻2人分别作出罚款10万元、5万元的司法处罚。根据我国法律,10万元的司法处罚是个人罚款的顶格处罚。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

1.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2.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3. 而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竞拍,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意义:

司法拍卖不是娱乐,参加法院司法拍卖,应认真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充分调查了解拍卖的标的物详细情况,结合自身经济能力,审慎出价、量力而行!不可“随意拍” 更不可“恶意拍"!

网络司法拍卖是随着社会发展出现的新型司法活动,恶意竞拍是严重干扰司法拍卖秩序,影响执行质量和效率的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打击和规范。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