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司法局运用“援调结合”的三种模式做好劳动争议法律援助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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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办理大量劳动争议法律援助实践工作中,探索出“援调结合”的三种模式,实现法律援助与劳动争议调解的全方位衔接,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成效显著。今年1-8月,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73件,占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48.2%,累计解答劳动争议咨询784件。 一、援外调解。针对援助案件受理中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证据不足无法立案、当事人远在外地无法办理委托等情况,援助中心积极开展援前调解。一是针对法律咨询中了解到的劳动争议案组织双方进行人民调解。如李某通过中国法律服务网反映乐清某企业拖欠其工资,自行多次沟通无果,要求申请法律援助起诉企业。援助中心在获悉此事后,了解到李某人在湖北,且该案事实清楚,遂决定组织双方进行电话调解。经多次双向沟通,最终企业全额支付了工资款。二是根据当事人需求直接连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如今年疫情期间,王某反映其被乐清开发区某公司拖欠工资,援助中心与公司方联系后,直接联系开发区调委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该公司依照约定全额支付工资款。 二、援中调解。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申请后,律师在法律援助过程的各个环节,自始至终参与调解活动,大致分为五个阶段:一是诉前阶段,在受理援助申请后至劳动仲裁申请前、法院立案前;二是庭前阶段,在劳动仲裁立案、法院立案后至开庭前;三是诉中阶段,在开庭后至结案前;四是诉后,在判决裁定后至申请执行前;五是执行援助中,调解工作贯穿整个法律援助中。社保、调委会、法律援助中心和法院等部门间衔接到位,时刻引导以调解优先、法援参与、诉讼保障的方式合作化解劳动争议。如林某等人向乐清市某镇社保所诉某个体经营户王某拖欠工资案。此案先经镇社保所实地调查后向王某开具询问通知书,并通过调查取证帮助农民工固定欠条、谈话笔录等证据。之后镇调委会迅速介入,与镇社保所联合组织调解。但事后王某未按约履行,镇调委会立即启动该案的法律援助申请。最后在当地法庭主持下,援助律师、镇调委会和社保所均参与调解后得以妥善解决。 三、援调并行。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两项工作同时展开。一是基于一部分案件具备调解因素,但是当事人担心调解不成而坚持要诉讼,且确实也有调解不成的风险,援助中心会建议当事人采取边调解边申请法律援助的模式。二是劳资双方有意调解,但因不能达成调解合意,一方觉得自己会吃亏而要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受理后会主动联系双方,向双方释明根据法律规定最终可能的结果,让他们自行对两种结果和时间成本进行比较后选择。如周某诉某公司工伤事故赔偿一案,公司方愿意和周某协商解决此事,但是因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合意而无果。周某向援助中心申请援助,明确要求通过劳动仲裁维权,不愿意继续尝试调解。鉴于当事人的意愿,援助律师一边准备仲裁申请,一边建议周某争取调解处理。最终在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前,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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