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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之喝酒驾车深陷囹圄

【案情简介】

7月15日23时许,文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一中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大峃镇桥头路附近发生了一起追尾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

【调查与处理】

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民警在处置过程中发现追尾车辆驾驶人胡女士身上有浓重酒味,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呼气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359mg/100ml。随后,民警将胡某带至医院做进一步检测。7月16日,经温州东海司法鉴定所检验鉴定,胡某的血液酒精含量达382mg/100ml。

经调查,当晚胡某酒后驾驶车辆从时代广场驶往县人民医院,途经大峃镇伯温路153号附近地段时,由于酒精影响,导致操作不当,车辆撞翻道路中间隔离护栏后,驶向对向车道。在行驶约50米后,又返回正向车道撞飞隔离护栏,并追尾前方同向正常行驶的车辆。事故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隔离护栏大面积受损。

目前,胡某已被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法律分析】

酒驾,是我国明令禁止的一种交通违法行为,我们经常倡导“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虽然一再宣传酒后驾车的危害,但总有少数人无视法律铤而走险,本着“侥幸心理”明知故犯,不计酒后驾车的危害后果,去触及法律红线。

酒驾猛如虎,酒驾、醉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恶性交通事故的诱因之一,酒驾醉驾害人害己。文成交警严格落实上级公安机关部署,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查处态势,持续在全县范围严查酒驾,延伸查处酒驾违法行为的时间,重拳打击酒驾醉驾严重违法行为。

   典型意义

酒精具有麻醉作用,驾驶人的触觉、视觉会降低,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同时延长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一旦酒后驾车出现意外,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不要觉得自己虽然喝酒了,只要意识还清醒就可以驾驶机动车,更不要以为酒后驾车没出意外,就可以随意放任自己的侥幸心理。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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