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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障!高空抛物伤人,物业:全楼DNA检测,肇事者付全部费用

案件简介

近日,山东烟台一居民被楼上扔下的啃过的玉米棒砸伤。事发后,涉事物业贴出告示,敦促肇事者投案自首,否则物业将组织对事发楼栋所有住户进行DNA检测,费用由肇事者承担。警方已封存证物进行调查。

法典规定

今年5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如何守护“头顶上的安全”做了明确细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4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法律分析

1、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这是一个禁止性规定,给“高空抛物”定制了一条“基准线”,警示高空抛物可能不仅是民事赔偿责任问题,也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至人重伤等罪名。

2、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是原《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的规则,为受害人提供“兜底”保障。

3、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安全保障必要措施依法承担责任。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守土有责”,对建筑物的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损害责任。

4、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要求公安等机关介入民事纠纷,替受害人“伸张正义”。强调通过调查,把板子精准地打在责任人的身上。这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出发点和根本归宿是为了实现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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