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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网恋诈骗老套路,又有人栽了!

【案情简介】

去年9月,程坤(化名)通过交友软件结识了女网友丁宁(化名),虽然两人相差10来岁,但却很谈得来,互加微信后,很快就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两人相约在平阳见了一面后,感情立即升温,而后,程坤向丁宁坦言自己已有家室后,丁宁大方表示她可以理解并继续和程坤保持恋人联系。

丁宁的清纯甜美、温柔乖巧十分讨程坤欢心。不久后,丁宁就以妹妹上补习班、生活开支等为由向程坤借钱,程坤对其宠爱有加,一一满足。程坤的有求必应让丁宁尝到了“赚快钱”的甜头。一天,丁宁梨花带泪般向程坤哭诉,自己有了身孕,十分害怕,但为了拥有一个属于他俩的孩子,决定要把孩子生下来。如丁宁所料,这一番“勇敢”和“深情”可把已有家室的程坤给愁坏了。

为了让丁宁去堕胎,程坤几次按丁宁的要求支付“打胎费”,共计4万元,但丁宁收了钱却并未按约定去堕胎。疲于应付的程坤向丁宁提出了分手,将其电话、微信拉黑。怎料丁宁却不死心,换部手机继续纠缠。无奈下程坤选择了报警。警方介入下,丁宁的假孕骗局才被揭穿。

近日,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该案,面对检察官的讯问,丁宁留下悔恨的泪水,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检察官说法】

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作出财产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程坤在已有家室的情况下,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违背了社会道德准则,也深深地伤害了家人。丁宁通过网恋奔现,假孕骗取被害人大量钱财,构成诈骗罪。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要洁身自好,坚守社会基本道德观念,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同时,网恋要谨慎,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谨防网恋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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