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或协助办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含以省政府为被申请人涉及温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检察机关抗诉案件答复工作、市司法局行政应诉案件。指导协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