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12348”法律服务专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承担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审核、考试组织实施、报批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协调管理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