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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瑞安非法经营贩卖劣质汽柴油,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非法调和油,是指将低标油添加化工产品二次勾兑,来生产劣质汽柴油的过程。非法调和制成的汽柴油品质不纯,添加至汽车中对尾气排放有严重影响,容易引发空气污染问题,加重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负担。

2018年7月3日,国务院出台《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令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以及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

【案例详情】

6月15日,瑞安市公安局湖岭派出所接到瑞安市应急管理局湖岭镇应急管理中心提供的线索,称在湖岭镇潮基小学附近有人从事非法经营贩卖调配油品,值班民警立即出警赶赴现场调查。

在湖岭镇潮基小学东南方向一片山地前,湖岭镇派出所和湖岭镇应急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共发现7个储油罐,其中3个容量达数十立方米的空桶储油罐放置在地面,另外4个储油罐埋在地底,并设有出油管道口。工作人员考虑储油罐周边有厂房,且距离附近的小区直线距离只有两三百米,近期又是高温天气,存在安全隐患,立即联系中石化工作人员前来处理。

中石化工作人员对油品进行了抽离,并运输储存至安全地带。经初步检测,1号油罐疑似装有42吨的汽油,2号油罐疑似装有28.4吨的柴油,3号和4号油罐疑似分别装有18吨左右的调和油。应急管理部门通过走访摸排,锁定该处油罐所有人为王某,警方口头传唤王某到案。据调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未经市监、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审批,在无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借他人公司名义,从山东、湖南等地采购碳氢油以及成品柴油,将甲醇、无水乙醇等危化品调配到碳氢油以及柴油中,近几个月来非法贩卖调配的油品。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公安部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应急管理部门已委托专业机构对现场遗留的储油罐进行无害化处理。

 

【相关法律条文】

1.生产、销售非法调和油,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买卖、储存、运输、携带、提供汽油柴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知识拓展】

非法调和油有哪些危害?

1.危害公共安全。

非法调和油生产工艺简单、设备简陋,几乎没有安全防范措施,极易引发爆燃事故,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危害生命健康。

非法调和油可能用甲缩醛和苯胺替换标准调和油。甲缩醛对粘膜有明显刺激和麻醉作用,吸入蒸气会引起鼻和喉刺激,高浓度吸入会导致头晕。苯胺通过吸入、食入、经皮肤吸收侵入人体,引起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溶血性贫血和肝、肾损害,还容易挥发到空气中形成蒸气,由于分子结构非常稳定,损害较为持久。

3.危害车辆寿命。

非法调和油辛烷值分布不均匀,汽油馏程分布也极不均匀,油比重偏低,易导致汽油热值低、发动机不能正常工作,燃烧也不完全,因而造成油耗高。长期使用非法调和油,会损坏汽车的三元催化器,使氧传感器失效;会腐蚀汽车发动机系统和排放系统,使油路、喷嘴堵塞,产生沉积物,进气阀和气缸产生胶质及积碳,直接影响发动机正常工作,最终导致汽车瘫痪。

 

【普法君提醒】

购买非法调和油,不仅是对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的不负责,更是助长违法经营行为,扰乱正常市场经营秩序。防范非法调和油,需要公安部门的严厉打击,更需要全社会的自觉抵制。若广大市民发现类似行为,请及时拨打110进行向公安机关举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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