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人社局开展线上普法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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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我县人社局在线开展与劳动法相关的知识普及活动。现将劳动者咨询最多且有代表性的问题汇总如下: 一.企业是否可以随意辞退试用期内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话,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到底怎么样才是“不符合录用条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若没有向求职者明确公示求职者所在岗位存在着哪些情况或条件符合解除合约的未录用条件,那么企业则不能以“不符合条件”为由随意解除合同。若企业违反相关规定,求职者可携相关有效的证据至有关部门进行申诉,并获得补偿金。 用人单位若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或者企业本身经济性裁员等重大变动而辞退试用期员工的话,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被公司裁员了,可以获得怎样的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济补偿。”所以劳动者在被企业裁员后,要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就必须要准确地计算出在企业工作的时间。 例如:你在这家企业工作的时间是2年不满6个月,你应该得到2个半月工资的赔偿,如果是2年整6个月或者2年6个月以上,你应该得到3个月工资的赔偿。不过,如果你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那么企业向你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另外,企业如果要裁员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否则除了上面我们提到的赔偿外,企业还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三.违法工程承包人欠薪逃匿,劳动者工资怎么办? 工程承包人刘某让申某跟着自己到技术公司做装修业务,当时刘某约定给申某每天150元。可是3个月过去了,刘某一直没有与申某结算工资, 而且突然失去联系。万般无奈之下,申某与其他几名农民工找到该技术公司要求支付工资。但是技术公司说装修款早就支付给了刘某,不愿再承担工资。这种情况下,申某等人的工资怎么办? 在建筑工程、装修装卸等劳动密集型的行业中,往往存在此类不规范的 “个人承包”现象,即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将部分业务发包给那些没有经营资格的自然人,再由这个自然人雇佣其他人员为发包方从事外包业务工作。这样的外包服务,常常因为承包人资质不全甚至没有资质,在发生工伤、承包人欠薪等事项后,最终由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刘某没有相关经营资格违法承包,且在没有用人主体资格的情况下违法招用员工,而后又欠薪逃匿,因此发包方技术公司应当与刘某一起对拖欠员工工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辞职能否要求双倍工资? 按照法律上的规定是,一个劳动者是必须和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但实际上有很多公司违规不与劳动者签,也有劳动者认为签了合同以后,就等于订立了一个“卖身契”,之后会被限制自由,等想要离职走人的话得走复杂的流程,因此也会拒绝签订合同。由于是因为劳动者自身的原因造成没签劳动合同,因此,在离职走人的时候能不能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得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是劳动者因为自己的意思拒绝签订的话,会产生如下情况:(一)劳动者若是不愿意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那边就可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除了支付应付工资外,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由此可见,劳动者不想跟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之后的损失还是很大的。(二)劳动者一开始不签合同,但在一个月后不满一年期间被用人单位书面通知解除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这里面之所以能得到经济补偿金,不是因为劳动者不签合同符合法律规定,而是该公司违法了。实际上,劳动者跟公司方面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责任是很重的。而且,为了保障自己的劳动权利,一般劳动者是会跟公司方面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是为了基于自己的考虑,一开始没有跟公司签,在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才被公司下解除通知书的话,在走的时候公司通常会以是劳动者自己不签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一个月后工作过的几个月的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走到这一步的时候往往涉及的工资数额较大,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建议最好是咨询个劳动法专业的律师,有需要的可直接委托其处理。 五.劳动者提交辞职报告后,是否可以单方撤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规定赋予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且这种劳动合同解除权作为一种形成权,权利人一旦以法定形式行使,并且将行使权利的意思表示以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告知或送达对方当事人,便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解除权作为一种形成权不可以撤销,只有解除通知送达对方当事人之前或者送达之时才可以撤回;已送达用人单位的解除通知的撤销,必须获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六.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是否需要举证? 加班工资争议,是劳动争议案件中最为常见的类型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该规定也符合“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规则。因此,劳动者往往需要以考勤表复印件、工资条等证据来初步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但考虑到用人单位更有能力、有条件举证证明加班的具体时间、加班费计付标准及已支付的加班费数额等事实,且《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故在劳动者承担了初步举证责任后,用人单位需要对加班的具体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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