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温州普法 > 以案释法
以案说法|永嘉两村民种植罂粟被判刑,却道起因只是肚子疼……

罂粟花蕾呈卵球形,花瓣为紫红色,成分包括吗啡、可待因、那可汀、罂粟碱等30多种生物碱等,作为毒品原植物,是我国严禁种植的植物之一。然而,法治意识淡薄的村民悄悄在田地里种起了罂粟,却称只为做缓解肚子疼痛的药引子。

世界禁毒日来临之际,永嘉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案,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及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60后的李某是永嘉县金溪镇的村民。2019年10月的一天,她在路边看见罂粟的种子,便顺手捡回家中。李某听人说,罂粟止痛效果很好。作为长期腹部疼痛患者,她便将种子在自家后山田地洒起来。除了2处自家的农田外,李某还整理了2块荒地,在4处均撒播种子种植起来。

随后,李某同其丈夫吴某时常去田里施肥除草,罂粟也逐渐开花结果。

2020年4月,民警接到报警后到达现场将这4处田地的罂粟植株予以铲除。经现场清点,两人种植的罂粟共达641株。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称,自己从未贩卖所种植的罂粟,仅在肚子疼的时候取下泡茶服用,以缓解疼痛。

经审理,永嘉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吴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两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决定均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永嘉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并没收暂扣的涉案罂粟,由公安局组织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说法】部分村民因认识不够、法律意识淡薄,擅自在自家庭院、自留地种植罂粟当菜吃,或者听信“土方”用以治病。罂粟果实是制取鸦片的主要原料,同时其提取物也是多种镇静剂的来源,如吗啡、蒂巴因、可待因、罂粟碱、那可丁等,用之不当,极易上瘾成癖,危害使用者的身心健康。我国法律禁止任何个人和组织私自种植。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应提高辨别能力,正确认识毒品及毒品原植物,避免因为认识不够或心存侥幸,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