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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家中坐 祸从“爱宠”来 除了宠物猫和宠物狗 鸟雀、乌龟 也是当下市民家中常见的宠物 有人不禁要问:养鸟养乌龟也违法? 那要看你买了啥 ↓↓↓ 警方呼吁 千万别买国家保护动物! “龟友”变狱友 “派出所吗,有人买卖国家保护动物。”5月11日,永兴派出所接到野生动物爱好人士举报,称有人在某网络二手交易平台上买卖赫曼陆龟和黄缘龟。 赫曼陆龟、黄缘龟属于国际濒危动物列入《华盛顿公约》(CITES)附录Ⅱ,相当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接报后,永兴所高度重视,治安民警龚勋随即展开侦查,根据线索于当晚7点多先后在经开区天河、龙湾永中一带抓获嫌疑人员金某、舒某,并在二人各自家中查获赫曼陆龟4只、黄缘龟7只。 据二人交代,两人是表兄弟,也是“龟友”,他们知道陆龟赫曼、黄缘龟系保护动物,但依旧通过网络买卖,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现已被龙湾分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5月12日下午,民警将4只赫曼陆龟、7只黄缘龟移交温州市绿眼睛珍稀动物保护协会。 金某、舒某不是个例 明知道“爱宠”是保护动物 仍然非法购买饲养的“龟友”还真不少 今年以来 龙湾公安处理涉非法收购、运输、 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人员11人 其中刑拘1人次,取保11人次 3月27日,状元所治安民警王康联合分局治安大队根据线索,在永兴街道纪兴路一住宅内抓获嫌疑人方某某,并现场查获2只苏卡达陆龟。 3月31日,海滨所副所长李孙强根据线索,在经开区沙城街道中心街一住宅内将嫌疑人万某(男,34岁,重庆人)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审查,并现场查获1只苏卡达陆龟、1只辐射龟。
苏卡达陆龟、辐射龟属于国际濒危动物列入《华盛顿公约》(CITES)附录Ⅰ,相当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现万某、方某均已被龙湾分局依法取保候审。 除了龟类 还有珍稀鸟雀 4月20日、22日,瑶溪所先后在蒲州街道、永中街道一小区分别现场查获嫌疑人员董某(女,50岁,瑞安人)、孙某(女,39岁,瓯海区人),查获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灰鹦鹉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小黄帽鹦鹉(黄冠亚马逊鹦鹉)1只。现该董某、孙某因涉嫌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均已被龙湾分局依法取保候审。
▲灰鹦鹉 ▲小黄帽鹦鹉(黄冠亚马逊鹦鹉)
据了解 这些“龟友”、“鸟友”被抓后 被民警询问 为什么明知是保护动物还要购买时 其中有一个共同理由 ——“漂亮”、“羽毛很好看” 可“爱美”也是需要付出代价的
延伸阅读 什么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对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惩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五款、第三十三条规定,出售、运输、携带、寄递有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未持有或者未附有检疫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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