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专题论坛成功举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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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1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深入学习和理解“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6月19日下午,平阳县人民法院、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平阳县司法局联合举办,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承办《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专题论坛,多角度研讨“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平阳县人民法院院长刘万成、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虹出席论坛并讲话,平阳县司法局局长林海丹主持。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飞做《行政协议诉讼实务中法律适用规则浅析》;行政执法与监督人员、行政法专业律师、法官、检察官、学者等40多人参加论坛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围绕行政协议的定义、行政协议无效的认定标准、行政协议撤销权适用规则、行政协议解除权适用规则、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违约行为的救济路径机制等方面发表意见。活动还邀请温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肖磊就论坛开展情况进行点评,并为一线工作人员提出意见与建议。 大家认为,“行政协议司法解释”创新了行政案件审理的许多规则,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行政协议中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行政治理能力、推进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产生积极的、深远的影响,同时为一线行政执法人员、法官、律师以及从事理论工作的学者带来新的挑战,要加强常态化学习,准确把握“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的内涵与精神,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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