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投药、偷狗、卖狗肉……两男子被判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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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四川人陈某与平阳人吕某在卖狗市场经人介绍认识,后两人成为朋友。因闲来无事,两人打起了偷狗卖肉的歪主意。 2019年12月的一个午夜,二人开车从平阳来到永嘉县桥头镇,转了几圈物色到“目标对象”,便抛掷投喂含有药物的鸭脖引诱其食用。待到土狗毒性发作躺下后,两人再将其带走。当晚,两人共偷走四条土狗,随后将之宰杀以15-20元一斤的价格售卖供他人食用,获利1250元。 三四天后,尝到甜头的两人再次来到桥头镇,但因下雨而无功而返。 2020年1月20,两人来到永嘉县桥下镇,通过装有毒镖的弓弩、含有毒物的鸭脖等毒死3条家犬,宰杀后准备销售给他人食用,被民警当场查获。 归案后,被告人还供述,在一次卖狗肉的路上看见路边一只拉布拉多狗,觉得长得好看便偷走至车上,但在运输过程中拉布拉多逃跑不见。 案件经审查起诉至法院。庭审中,两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以案说法:经审理,法院认为,两被告人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被告人吕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又退出违法所得,两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予以从轻处罚,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吕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十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1250元,并禁止二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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