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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獬说法|一株200年古树被灌下除草剂,警方追踪一个月抓获5名嫌犯,可惜的是…

 【案情简介】

4月15日,泰顺县公安局彭溪派出所接到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交线索,称彭溪镇柘下村的一棵古树名木被人损坏。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在勘查过程中,发现古树位于一个寺庙旁边,古树树干靠近根部位置一圈有破坏痕迹,古树的周边地面上散落着被破坏的树干,树皮被破坏处的木质已由白色转为褐色,初步勘验该古树被破坏有两个月左右。

【调查与处理】

经查, 2020年2月,犯罪嫌疑人肖某跑、肖某输、萧某淅共同商量后,由萧某淅提供农药,由肖某跑授意萧某花将位于彭溪镇柘下村枫岗的古树(古树编号:032932100042)毁坏,后萧某花伙同萧某印使用撬棍、斧头对古树根部进行破坏,并将农药倒入古树伤口处。肖某跑、肖某输、萧某淅、萧某花、萧某印等5人因涉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于2020年5月29日被泰顺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法律分析】

(一)主观方面,肖某跑等五人存在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故意, 5人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二)客观方面,肖某跑等五人确实实施了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根据《关于公布浙江省泰顺县古树名木目录的通知》,被毁坏的古树在古树名木目录中,编号为032932100042。

 【典型意义】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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