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公安洞头分局破获一起串通投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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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2020年4月28日,公安洞头分局破获一起串通投标案件,抓获李某等四名犯罪嫌疑人,并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有效优化本区营商环境、护航两区健康发展。 2020年4月1日,公安洞头分局经侦大队接到线索称:洞头区大门镇某民生工程中存在串标嫌疑。经过半个多月侦查和综合研判,侦查人员于近日先后抓获叶某、张某、毛某、李某等四名犯罪嫌疑人并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叶某、张某、毛某四人相互勾结,串通投标,非法中标大门镇某民生工程,其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招投标秩序。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典型意义: 招投标作为一种市场行为,公平竞争是其应有之义。可是有人却违背竞争规则去串通投标,这不仅违背诚实信用、竞争择优的原则,而且严重影响营商环境,妨害招投标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招标市场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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