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多家店铺违规建造、占道经营,被拆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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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居民的消费需求日益旺盛,游商摊贩占道经营的行为,在城区大街小巷屡禁不止,这种行为影响居民出行,扰乱城市秩序。 近日,瑞安市莘塍街道组织联合执法,拆除菜市场内私搭乱建违章店铺,为群众提供畅通的道路环境。 【案情简介】 据悉,瑞安市莘塍菜市场存有50多间占道经营的违建店铺,总面积1000多平方米。这些店铺建成26年,主要经营服装、水果、调料等。莘塍菜市场紧邻街道主干道——镇府路,这些违建店铺占道经营,影响镇府路与温瑞塘河延伸的往来通行。 4月29日,莘塍街道组织城建办、综合行政执法、电力等部门站所开展联合执法,拆除莘塍菜市场占道经营的违建店铺。为保障拆违工作平稳开展,街道工作人员提早对违建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向市场业主、经营户耐心宣讲相关政策,动员经营户主动腾空店铺。 随后,执法人员在现场拉起警戒线,电工切断电源。在违建店铺内的货品基本腾空完毕的基础上,派遣挖机进场作业,依法拆除违建店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普法君提醒】 商家搭建违章店铺、非法占道经营,一经发现不仅会被责令限期整改拆除,还会予以罚款处治。 若商家确实有占道需求,可向相关部门提前申报《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临时占道经营的经营户须为经依法登记设立、取得营业执照或摊贩备案证明的合法经营主体,具备适当场地条件; 2.对周边居民生活和环境无不利影响,不占用盲道和消防通道、不影响市容、不妨碍交通、不污染环境、不噪音扰民,保障安全; 3.场景设计方案需经过审核,美观且与市容风貌相协调,同时经营户须承诺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制,遵守许可经营时段,自觉承担保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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