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宝释法 | 借据变白纸,褪色的不是笔迹,是诚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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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黄某对潘某说自己银行贷款合同马上到期了,想借7万元周转,并承诺隔天归还。潘某便向朋友借了钱分两批转给黄某。 第二天,潘某称其通过电话提醒黄某还欠,却被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连电话也不接。后接通了也是用拖拖赖赖的话语不归还欠款。 案情简介: 对于该案,潘某仅提供了两笔转账记录作为证据,可能存在败诉风险。而黄某得知自己被起诉,赶至潘某家中闹,双方来到了派出所。在派出所里,两人协调下来黄某还款4万元即可,并让黄某补写一张4万元的借据,作为补充证据提交给法院。 2020年3月初,潘某高兴的联系经办法官,称他拿到了黄某的借据作为补充证据。仅过一日,潘某再次联系经办法官,称明明自己亲眼看着黄某写的四万元借条,怎么拿回去过了一夜就变成了白纸,现在他又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对方拖欠借款了,官司有可能要输,潘某又困惑又沮丧。 经办法官接到前后两个电话,也感到非常诧异,如果潘某所说为真,白纸黑字怎么就会一夜之间笔迹消失呢。经办法官向鉴定部门、制笔厂家咨询后,得知黄某可能是使用“褪色笔”书写的借条,“褪色笔”写出来的字迹会根据温度、湿度等变化而逐渐消失,一般用于皮革划码、成衣打号等特定领域。如产生争议,可通过药水残留、笔尖压痕等手段鉴定原笔迹。 经办法官随即联系黄某,告知其法律后果并进行教育,黄某当即承认其从事皮革行业,可能误用“褪色笔”书写借条并非存心诈骗,他会马上联系潘某将所欠四万元清偿。 3月6日,潘某带着那张“白纸”来到三溪法庭,称黄某已主动与其庭外和解,今天来是准备撤诉的。 经办法官提醒:“褪色笔”外形与普通签字笔无异,只是采取了特殊墨水,书写的笔迹也与普通墨水没有任何差别,因此受骗人很难发现。建议在书写重要文件时,尽量自带签字笔,必要时加盖印章或手印,以免上当。 另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定义为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法律的红线可不能碰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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