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驿站|已经被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能擅自处置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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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被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能擅自处置吗? 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简介 浙江某制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孙某某在明知法院拟处置查封其公司财产情况下,仍擅自转移被查封财产,致使龙湾法院执行工作严重受阻。4月9日,龙湾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拘役5个月。 拖欠工资引发劳动争议纠纷法院依法查封公司财产 2017年6月,因浙江某制药公司拖欠柯某某工资许久,且拒不执行判决规定债务,龙湾法院就该公司与柯某某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立案执行,并于同年9月查封了该公司反应釜等部分财产。后因浙江某制药公司在该院其他系列劳动争议案中均未履行债务,同年10月11日,龙湾法院到达该公司对剩余财产设备进行查封,在到达现场后却发现大部分公司材料已经被转移。 非法处置已查封财产法院执行工作受阻 2017年10月10日,也就是法院到达现场查封的前一天,被告人孙某某未经法院同意,擅自将反应釜设备及部分未查封的办公用具运送至安徽省马鞍山市。10月下旬,孙某某被龙湾法院司法拘留15天后,应法院要求将转移的反应釜运回。同年11月,公安对该案立案侦查。 另在审理过程中,孙某某的家属代为缴纳了部分执行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某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驿站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财产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的强制措施,具有法律效力,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解除查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明确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坏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法律面前,司法权威不容践踏,切勿抱存侥幸心理“任性”而为,否则触犯刑法,招致牢狱之灾就得不偿失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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