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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文成县王某某利用微信群诈骗

【案情简介】

2020年2月11日9时许,文成县公安局大峃派出所接多名群众报案称,疫情管控期间,在本地一卖猪肉的微信群内,有人冒充群主以要求购买者支付猪肉费用的方式行骗,目前已有6人被骗,涉案金额1800余元。

【调查与处理】

案发后,为了避免更多群众受骗,大峃派出所民警立即兵分两路开展调查工作:一组民警迅速核实群内受害人的身份情况以及损失情况,另一组民警则通过嫌疑人使用的微信号,在网警大队的协助下开展落地抓捕工作。2月11日11时许,大峃派出所民警在嫌疑人王某某家中成功将其抓获。经询问,该王某某对自己诈骗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王某某供述,其为了骗取钱财,在卖猪肉的微信群内将自己微信的头像和昵称改成和群主一样,再逐一添加需要购买猪肉的群友,以收取买猪肉费用的方式,成功骗取了6名群友1800余元。最终,王某某因诈骗被文成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并退还其违法所得。

【法律分析】

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网络对不特定人实施诈骗,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该诈骗案件通过网络实施,嫌疑人和受害人并无实际接触,双方均不清楚对方的身份情况。民警在取证过程中,牢牢把握微信号唯一性的特点,一方面注重通过询问笔录对微信号和微信昵称等关键要素进行固定,另一方面对王某某使用手机的电子数据进行提取,客观上明确聊天记录和资金流转等信息,实现主客观相统一,锁定案件事实,形成证据闭环。

    【典型意义】

疫情严管防控期间,群众为了方便生活,各个村居存在大量类似代买物资的微信群。该案件的发生,表面上是阻碍了群众购买相应物资,但实质上是对全县居家管控措施平稳实施的挑战,有一定程度上的恶劣影响。文成公安面对涉疫诈骗案件,坚持“打小打早”、“以打促防”,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置,既避免了更多群众受骗,又为疫情防控工作稳定了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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