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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以体温枪为饵诈骗百万,苍南警方破案斩黑手!

平阳县的男子王某谎称手头有体温枪,先后骗取11人货款120余万元。3月31日晚,王某被苍南警方刑事拘留。

 

案件详情

    3月5日,苍南县公安局灵溪中心派出所接陈先生报警,称其在网上购买体温枪,被骗了61.8万元。

经了解,陈先生于2月24日在网上看到有人发布体温枪现货图片和视频,称手头有一批现货体温枪出售。

通过网络和电话联系洽谈,陈先生与对方商定以每把330元的价格购买3200把体温枪,并分三次给对方转账了86.3万元定金。

过了约定发货日,陈先生却始终没有收到体温枪。追讨数次后,对方分三次共退回24.5万元。

经分析研判,民警发现家住平阳县水头镇的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3月30日中午,民警在王某的住处将其抓获。

据王某交代,因其之前生活挥霍无度导致债台高筑,为了尽快把钱“捞回来”,偿还债务,便动起了歪脑筋。

他发现有不少人通过各种渠道求购体温枪等防疫物资,于是在没有相关资质和渠道的情况下,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对外发布虚假售卖信息,谎称手头有大量体温枪现货。

    短短数天内,王某先后骗得浙江、福建、河南、上海、江苏、广东等地11名受害人共计120余万元货款。

现王某已被苍南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分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执行诈骗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从重处罚。”据此,林某的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且其因系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体温枪为名进行诈骗,应从重处罚。

 

普法君提示,近期发生不少此类骗局,骗子在朋友圈、微信群或其他网上交易平台发布出售防疫物资信息,并以各种借口要求先付款或定金实施诈骗。

购买防疫物资一定要找正规渠道,防止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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