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法院5小时快速化解涉疫案件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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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中午,龙湾法院通过移动微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疫情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护航企业安心生产,强化防疫物资保障。 据悉,原告温州市某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素有业务往来,后因被告未能及时付清货款,原告催讨未果遂于1月17日向龙湾法院起诉立案,3月3日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龙湾法院于当日就发出保全裁定冻结被告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账户。 3月12日上午11时,被告通过电话联系龙湾法院法官,称其企业为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主要生产84消毒液、免洗洗手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希望我院能主持调解,并尽快解除其账户的保全措施,使其更好地复工复产、扩大产能。 经过龙湾法院查证,被告所称属实。因涉及疫情防控,在平衡双方利益的前提下,法官于午休时间联系双方通过浙江移动微法院进行线上调解,双方争议主要集中在货款支付时间、支付金额及解除保全时间,经过法官积极引导、居中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当日支付第一期货款5万元,原告同意解除保全措施,后续货款分两期支付,并加入违约金条款确保原告利益。 调解达成后,原告随即就收到被告支付的第一期货款5万元,原告立即将解封申请书提交至法院。随后,龙湾法院作出解除保全措施裁定并及时通过线上送达解除保全裁定。 至此,被告账户于当天下午4时得以解封,从被告联系法院到解除账户冻结,只有短短的5小时,涉疫案件纠纷快速化解,实现了疫情防控与案件审理的“双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法律小贴士 一般而言,公司与公司之间的交易都是会签订买卖合同,这也是最基础的合同之一。而买卖合同也是容易发生纠纷的,这就要根据当初签订的合同来根据法条来处理,那么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法条是怎样的? 一、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法条 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法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二、买卖合同货款纷纷处理 可以和对方协商尽快付款,并给予对方一定付款宽限期,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最后如果前两种都不奏效的话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违约即可。 三、买卖合同货款纠纷诉讼时效 根据中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除了在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了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效为4年以外,没有另外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应当按照《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即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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