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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执法谁普法|龙湾区水建中心双线双联系列助廉送法亲情上线

 

“@水建中心干部职工@全体家属@你,没错!就是你!你来参加‘亲情廉疫线 激扬她力量'三八家庭助廉线上接力啦!”......日前,龙湾区水建中心家属微信群接龙不断,热闹非凡,丰富的活动刷爆了朋友圈。

原来这是龙湾区水建中心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进一步推进妇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争创良好家风,构筑廉洁防线而开展的“3+2”双线双联家庭助廉活动。

“3”指的是借助线上微信群接龙小程序,无接触式发动全体干部及家属开展的三项廉接力活动。一是发一封助廉信。在线向中心干部职工家属发放“不忘初心、廉洁同行”家庭助廉倡议信,倡议家属们常吹家庭廉洁风、常敲家庭廉洁鼓、把牢家庭廉洁关,同时向机关女同志、女家属发放线上妇女权益保护法律包,提升妇女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二是签一份承诺书。在线开展中心干部职工及家属签订“清廉家庭,你我同创”家庭助廉承诺书,以微平台线上承诺形式宣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条例法规,共筑家庭护廉防线,共同打造廉洁家庭。三是征一句清廉语。在线面向中心干部职工家属,以夫妻、上下辈口吻征集“亲情廉线、真情告白”廉洁寄语,发挥家属亲情力量的特殊助廉促廉作用。自该活动在微平台发起以来,短短一天时间,就有30余位干部家属送上了对家人的原创廉情告白。

              

            “2”指的是通过线下开展的晒“廉照”和送“廉礼”活动。将干部职工全家福、家人的亲情廉洁寄语合制成廉洁提醒桌牌,让广大干部职工时刻处于家人的“监督”下。同时给大家送上一份节日祝福和廉洁提醒的节日贺卡,引导干部职工和家属共同垒砌家庭廉洁“防火墙”,共同筑建家庭“幸福梦”。

 

             

 

区水建中心负责人介绍,在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我们紧抓廉洁教育不放松,通过3+2双线双联家庭助廉活动,动员全家之力参与到反腐倡廉中来,让父母的叮咛、爱人的劝勉、子女的提醒等廉声不断充盈干部大脑,也能让“廉情”时刻萦绕干部心中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清廉氛围。

 

法律小贴士

宪法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民法

第一百零四条 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儿童和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五条 男女平等

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

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婚姻法

第二条 婚姻制度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第十三条 夫妻平等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五条 夫妻的自由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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