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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喝酒耍横咬伤民警,“妨害公务罪”了解一下

【案情简介】

俗话说:“小酒怡情,大酒伤身”。饮酒要适量,过量饮酒不仅伤身,还容易使人丧失理智,做出过激行为甚至犯罪。近日,文成一男子不仅酒后闹事竟然还把民警咬了一口,最终以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调查与处理】

2020年9月1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朱某某酒后去亲戚家途中将他人的盆栽损毁,后又和亲戚发生肢体冲突,后有人报警。文成县公安局大峃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置该警情,对其多次劝阻但均无果。后民警对其传唤时,被告人朱某某极力反抗并将其中一民警手臂咬伤。经鉴定,民警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律分析】

被告人朱某某在接受讯问时,悔不当初,表示愿意认罪认罚。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其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造成民警轻微伤,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典型意义】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司法秩序、执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职责。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甚至以暴力抗法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提醒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广大市民在聚会时要控制酒量,应时刻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坚决不能触碰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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