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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没有担保却被判决还款,担保书上的签名是真是假?检察官追踪笔迹还原案件真相

案件回顾:适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承办检察官无法与身在上海的申请人小陈见面,通过向永嘉县法院调取卷宗,电话询问后得知,小陈曾经和父亲(陈某)在北京合股开了个工艺品公司,后来父子二人因为琐事发生纠纷,小陈便从公司退股,不再参与公司事务,且二人没有再往来。

公司之后发生了什么,小陈表示自己一概不知,直到2019年,永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冻结了他的银行账号,他才知道,原来2015年父亲陈某为了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向张某借款,在没有告知他的情况下,居然将他列为担保人。后来陈某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偿还张某的借款,张某于2018年向永嘉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小陈承担担保责任20余万元。

小陈觉得,虽然“父债子还”,但是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却要承担担保责任,很不公平。

检查人员经过细致调查、分析,发现:该借据上担保人签名与小陈平时的签名有很大差别,该借据上的担保人签名系伪造的可能性极大,但是申请人小陈提供的证据仅有担保书复印件、其个人签名字据若干,没有其他直接证据证明担保书系伪造,其申诉的理由一时难以认定,需要进一步查证。

为查清案情,承办检察官特地联系上债权人张某,经过晓之以理,张某告诉承办人,该借据上担保人系陈某签了名字之后交给他的,他并不知道是否为小陈亲自签名,张某的陈述进一步印证了承办人的猜想。

随后,检察官通过多种渠道取得陈某的联系方式,试图从他口中取得进一步的证据,但他拒不配合调查,无法获得其有效陈述。

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判决由小陈承担担保责任的唯一证据,是2015年担保书上的“小陈”签名,因此本案的关键也在于该签名是否为其本人所写,而担保书上签名系伪造的可能性越来越大。

因此承办检察官与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专家沟通,对该份担保书上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但需要大量的2015年前后小陈亲自签署的笔迹样本才能进行笔迹鉴定。

为了取得小陈同时段的笔迹,承办检察官辗转多地,查得小陈2010年至2019年间在某市多个银行、证券公司有办理开户手续,在公安机关办理护照申领、户口变更手续等情况。于是,承办检察官十余次前往乐清市乐成镇、虹桥镇、温州市龙湾区相关单位申请调取相关签字材料原件20余份,并予以拍照固定,作为笔迹鉴定样本。

经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笔迹鉴定,确认案涉担保书上的签名非小陈本人所签。据此,永嘉县检察院检委会决定,就本案向永嘉县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认为法院判决小陈承担担保责任的唯一证据——担保书系伪造,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予以再审。

8月13日,永嘉县法院采纳检察建议,裁定对本案再审。再审过程中,张某与小陈达成和解,张某退回小陈原审执行款10余万,小陈撤回再审申请。12月14日,永嘉县法院裁定准许小陈撤回再审请求。

至此,一场以真假签名引发的诉讼监督有了圆满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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