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宝云学堂”第四期: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瓯海四家职能单位在线普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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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电池算不算有害垃圾? 员工入职一个月还不签劳动合同会有什么后果? 企业乱丢废弃物最多可罚款多少? 非保健食品声称有保健效果又会有什么后果? ...... 10月29日上午10点,由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瓯海区司法局、瓯海区普法办主办的“瓯宝云学堂”第四期线上普法直播对这些日常生活中市民最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本期为“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谁执法谁普法专场,瓯海区生态环境分局、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瓯海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瓯海区环卫卫生监督中心四家职能单位为广大市民朋友进行在线普法宣传。各单位紧紧围绕自身职能分别普及了垃圾分类、《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内容。 瓯海区环卫卫生监督中心主任潘建勇从为什么要进行垃圾分类入手,从三个方面阐述了垃圾分类工作的必要性。他表示每人每年平均产生300公斤生活垃圾,而这些生活垃圾极具开发潜力,是“放错地方的资源”。 在谈到“温州的垃圾怎么分类”这个问题时,他表示现在温州施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四分法”,其中有害垃圾要特别注意,因为现在生产的1号、5号、7号等干电池是低汞或者无汞电池,所以就不属于有害垃圾了,应投入“其他垃圾”中。但纽扣电池、电子产品用的锂电池、电动车电瓶等铅蓄电池和镍镉充电电池仍需作为“有害垃圾”进行回收。 瓯海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陈封伟向网友科普了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他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他也建议新入职的员工要多关注用工单位是否合法合规与自己签订了劳动合同。 瓯海区生态环境分局法制科科长郑重描述了新旧固废法的区别,他表示新修订的固废法强化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对法律责任专章进行了扩充完善,加大了对固废管理不合规的处罚力度。例如:此前1-20万元的处罚标准大都提高到了10-100万元,其中,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最高可罚款500万元。他也告诫相关企业对容易犯错的方面一定要引起重视。 瓯海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副科长刘健则对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例如学校食堂应当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保健食品属于特殊食品,安全风险较高,国家对其实行严于一般食品的监管制度;《条例》禁止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明确非保健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作用等。 本场直播共吸引4.5万网友在线观看。“瓯宝云学堂”系列在线普法活动自启动以来累计观看人数已接近20万人,为广大市民学法、知法创造氛围、提供平台,得到了广泛好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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