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在洞头非法倾倒建筑泥浆?这张10万元的罚单来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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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一起在建工地违法倾倒建筑泥浆的违法行为作出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是我区对违法倾倒建筑泥浆行为开出的首张巨额罚单。 案例经过: 据了解,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发现2辆车牌号为浙C开头的重型自卸货车在元觉街道沙角村天后宫东南方处一空地上倾倒建筑泥浆。经执法人员现场询问,受雇负责运载泥浆的驾驶员未能提供建筑垃圾处置相关核准手续,执法人员当即要求其停止违法倾倒施工建筑泥浆的行为。在后续的立案调查取证中,通过执法人员掌握的违法证据显示,倾倒在此处空地上的建筑泥浆来自北岙新城区01-10施工地块,涉案单位为浙江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计倾倒建筑泥浆691立方。 处理结果: 涉案单位不按规定擅自违法处置建筑泥浆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鉴于违法倾倒建筑泥浆方量较大,经有关法定程序后,日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同时结合《温州市综合执法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标准》具体要求,依法对浙江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建筑泥浆外运有指定处置地点,施工单位或个人不能擅自倾倒,如需处理,需办理审批手续,按照核定的线路、时间进行装载、运输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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