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清粉” 软件暗藏猫腻,小心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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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0年年初,网友黄女士在使用“清粉”服务后,很快发现微信中有大量陌生人向其提出添加好友的请求,还莫名关注了许多微信公众号,甚至还有人仿造其微信账号添加他的亲属试图骗取财物,对其生活造成严重影响。黄女士怀疑自己的个人信息已被“清粉”软件盗取。 【调查与处理】 2020年2月,苍南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腾讯公司安全团队大力支持下,对此类“清粉”程序进行深入分析,发现一旦有用户因为想要清粉被诱骗在他们的软件中进行扫码授权登录,该微信帐号就成为了“傀儡”,在用户不知情的状态下,就会主动关注大量微信公众号并进行点赞、转发、收藏,个人信息数据、好友信息将会流向不法分子,极易滋生出网络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 2020年6月初,苍南县公安局理清犯罪团伙脉络后,克服疫情困难,在北京等7省市开展统一抓捕行动,一举拿下了以肖某为首的网络黑产犯罪团伙。在温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的指导下,经3个多月的缜密侦查,苍南警方成功侦破一起开发微信“清粉”软件的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一举拿下了以肖某为首的网络黑产犯罪团伙,初步查明涉案金额达800余万元,到案16人。 【法律分析】 清粉”软件的原理,本质上就是通过外挂软件控制微信帐号,自动向所有好友群发消息,再由软件自动识别哪些是“僵尸粉”并删除。这样一次“清粉”服务,收费通常很低廉甚至免费,难道是清粉团队在“日行一善”?事情当然没有那么简单。不法分子在获得你的授权登录微信帐号后,会借机批量盗取微信群聊二维码,并将这些群聊二维码以图片形式保存在服务器上,再倒卖给下游的诈骗、赌博等犯罪团伙获利。这就是你如何也想不明白的,陌生人是怎么获得你分享的群二维码的真相。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9条的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并非法获取数据, 二是以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三是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并对系统进行非法控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十组以上的; (二)获取第(一)项以外的身份认证信息五百组以上的; (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二十台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明知是他人非法控制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而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控制权加以利用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典型意义】 一旦同意使用这类“清粉”软件,就意味着自己的账号完全让人“接管”,不法分子将轻易获取相关个人信息,建议广大网友尽量不要使用破坏官方软件协议或具有外挂功能的插件和软件,有效规避可能遇到的安全风险。同时,对于使用外挂软件给其他用户造成骚扰或欺诈的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进行打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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