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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欠钱不还玩失踪 法官寻人促调解

案例经过:

94年出生的年轻女子陈某飞因个人资金需要,于2017年1月30日向陈某悦借款3000元,并立下借据。在约定的还款时间内,陈某飞只归还了1000元本金,其余本金2000元久拖未还,甚至选择以更换手机号、拉黑陈某悦微信等方式来躲避债务。

2020年10月12日,多次催讨无果的原告陈某悦向洞头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陈某飞立即归还所欠本金及利息。经办法官应双方当事人要求,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顺利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陈某飞即时履行了义务,将2000元借款本金支付给了原告陈某悦。

欠债不还属于何种违法行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欠债不还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违法行为,债务人要承担违约的责任,例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相关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违约责任】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借款合同的管辖法院如何规定:

事实上,对于借款合同的管辖地法律是有相应的规定的。

(一)、合同有约定管辖法院的按照约定

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一些谨慎的出借人为了避免借款人日后不履行还款义务,又不断更换住所导致自己没法主张债权的,会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在一方违约时到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一旦合同中有约定管辖法院的,当事人应当先到约定的法院起诉。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没有约定的适用法定管辖地法院

日常中一般都是跟熟人借钱,碍于情面怕伤感情,通常就不会签合同,这样双方也自然就没有约定管辖的法院了。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采用法定管辖地原则。

1、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别人欠钱不还的,就到欠钱人的户籍所在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现在到户籍所在地的起诉相对较少,像借钱给外来打工者,后来不还的,要到他原来的户籍所在地起诉是不实际,因此,通常到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就可以认定为经常居住地了。

2、到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纠纷中,出借方要承担出借款项的义务,借款方也有还款的义务,因此出借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所以在别人欠钱不还的情况下还可以在自己借出钱的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温馨提示:

中国古代就有一句老话,借钱有还,再借不难。所有,我们每一个人在社会交往中要坚守诚信原则,诚实做事,以诚待人,借他人的钱要及时归还,不能触犯法律,不能藐视法律权威,不然走上犯罪的道路,代价是十分巨大的、教训是十分惨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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