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0/2019-00298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9-09-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直属分局,局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工程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供给能力,实现从“有没有”到“好不好”转变,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司法部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会议部署的任务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群众需求工作导向,加快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为我市“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全方位、全时空、高质量的公共法律服务。
到 2019 年底,有效提升入驻“12348”浙江法网的业务功能,整合推进实体平台、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的互联互通,通过网络平台办理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明显增加;到 2020 年,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面实现“普及化、一体化、精准化”,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显著提升;到2022年,基本形成“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服务平台功能有效发挥,服务网络设施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基本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事业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抓住两个关键,推进“均等化”基本公共法律服务
1.缩小区域间公共法律服务差距
按照《浙江省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市、县两级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建立一支稳定、专业的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行政复议与应诉队伍,落实复议听证室等复议业务专门场地和办案设备,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推行行政复议申请窗口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设立行政复议申请代收点。推进仲裁进驻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仲裁对接窗口。加大规模律师事务所在律师资源薄弱县(市、区)设立分所的推进力度,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培育规模律师事务所等措施,逐步缩小区域间服务差距。实施发达地区规模所、品牌所与资源相对薄弱县域律师事务所的结对帮扶机制。推动律师资源薄弱地区制定出台律师业发展扶持政策,吸引律师前往执业。积极引导开展对律师资源不足县(市、区)的法律援助志愿律师派遣工作。组织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发展壮大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运用信息化技术,推广远程视频等工作载体,推进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产品向海岛山区基层延伸,缓解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问题。深化司法鉴定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不断丰富司法鉴定服务产品“菜单”,推进大数据技术在智慧司法鉴定中的应用,创设司法鉴定视频直播平台,开发应用远程协作系统.
2.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同城化管理
全市推行行政复议“一次申请 两次救济”工作规则,深入贯彻“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坚持调解优先,注重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推动行政复议逐步从“是非裁决型”向“纠纷解决型”转型,提升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和水平。统筹制定全市法律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加强政府法律服务购买力度,将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法律顾问、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律师调解及律师派驻值班等事项统筹列入各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合理确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社会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的补助经费标准,建立健全经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工作机制,优化受理程序,提升服务质量,建立质量监督评价机制,规范人民调解窗口,落实专人值班。推进人民调解案件窗口申请与在线申请的无差别受理。推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公证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探索民商事仲裁案件异地受理、异地审理或就近受理、远程视频审理等。加强公证档案电子智能化管理、公证预约、政务信息查询等公证应用技术和软件的推广,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以标准化为核心,丰富内容,优化流程,规范业务,提高质量,建立业务规范、工作流程等具体标准在内的服务标准体系和质量评价机制、监督机制,促进司法鉴定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二)完善三大平台,健全“一体化”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体系
1.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
加强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机制,打造上下贯通、有序发展、优势互补、整体联动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要加强规范化创建,合理调配辖区内的服务资源,指导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的运行,指挥协调县域范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要完善基础建设,依托司法所、村社区法律顾问在村级服务点全面实行定期制或预约制服务,充分发挥一线平台的宣传、指引、咨询和需求分析等服务功能。
2.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
做好“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热线衔接。全面升级改造系统,实现“12348”公共法律服务专线系统与法律援助服务平台数据交换共享。对于寻求公共法律服务的来电做到统一接入、自动分流、合理分配、三方通话、录音留言、评价监控,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监督职能。明确业务规范,提升“12348”热线的服务专业化和精准度。
3.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
完善“12348”温州法网服务平台,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完善“法律服务超市”,优化服务产品供应和网上办事功能,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反馈、实时查询。
(三)强化四大能力,提升“智能化”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1.强化入驻“12348”法网的服务能力
强化司法行政各条业务线管理平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
平台、热线平台与“12348”温州法网的对接。建立编码统一、命名规范、流程清晰、办事材料明确的法律服务事项目录,畅通流转渠道,提升网上服务的便捷性和体验感。全面实施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值班人员法网在线值班服务制度。
2.强化24×7小时公共法律服务能力
探索推广律师远程视频咨询、远程视频公证、远程视频仲裁(掌上微仲裁)、在线调解。推广应用智能法律服务工具,提供24×7小时的全时空法律服务。依托“瓯e办”便民服务终端,运用人工智能公证服务系统,将全市12家公证机构的公证服务整合到一个公共服务平台上,覆盖至市、县、镇街三级行政服务中心、部门办事大厅以及基层便民窗口等场所,用人工智能技术打通公证服务“最后一公里”。
3.强化公共法律服务移动应用能力
依托“浙里办”app和微信小程序,拓展便捷易携移动端服务新形式,实现法律咨询、法律事务办理、人民调解、行政审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等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4.打造公共法律服务融媒体平台
打造集互动电视、数字传媒、公共移动传媒等为一体的融媒体平台,开展法律业务办理指引、法治视频展播等服务,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全时空”供应。健全以案释法宣传平台。
(四)突出五大领域,优化“多元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系
1.做深公共法律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
选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党委政府法律顾问,促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仲裁等服务最佳营商环境的能力,在“两区”建设、经济转型升级、“一带一路”、“温商回归”等经济建设项目中发挥法律服务功能。建立企业经营法律风险提示平台,发挥民营企业服务维权平台作用,开展民营企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开展“大拆大整 大建大美”扫黑除恶等主题宣传活动。继续推进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在派出所、拘留所、街道拆迁现场、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等矛盾多发区域设立流动调解室。建立健全矛盾纠纷研判机制,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分析研判会议,及时反馈当地党委政府。拓展新型公证业务领域,重点围绕“两区”建设、“大拆大整”、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中心工作,加强互联网、金融、司法辅助、企业发展等领域的法律服务需求研究,提升专业领域的公证服务水平。探索成立世界温商仲裁院、建设工程仲裁院。做大做强知识产权仲裁院、金融仲裁院,积极为温州“两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服务。
2.做强公益法律服务
组织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发展公益律师队伍,倡导每名律师每年提供不少于50小时的公益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平安校园梦·普法律师行”、“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等法律服务项目。提升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e服务微信群”的直接服务能力。开展律师助力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在各县市区组建律师助力脱贫攻坚法律服务团,为相对贫困地区重大扶贫脱贫开发项目开展法治体检。与民政、农办等相关部门对接,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与当地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与法院、检察院、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密切协作,制定实施“公证服务根治欠薪工作”、“公证服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一批公益性公证服务项目,开设公益绿色通道,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扩展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公益服务的范围。深化司法鉴定“寻亲联盟”建设,扩大新媒体公共寻亲平台的外延,加强与线上线下寻亲组织的联系,在温州市公共法律服务网、微信公众号设立寻亲栏目,建设“司法寻亲”APP。
3.做实法治宣传教育
紧紧围绕脱贫攻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污染防治攻坚、“最多跑一次”改革、“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等重点工作,针对性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围绕群众高度关注的教育、金融、环保、食品药品安全、反恐、社会治安、网络安全、民族宗教、消防、禁毒、就业、医疗卫生、公益慈善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问题,通过组织法律专业人士开展法律解读等方式,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围绕加快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做好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在村(居)中推进“法律明白人”“遵纪守法户”工程,以行政村为单位遴选“法律明白人”“遵纪守法户”骨干,发挥好辐射带动作用。
4.做细化解矛盾纠纷
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根据矛盾纠纷不同类型和特点,逐一登记建档,归类梳理,认真制定方案,依法及时化解。注重将各类涉民营企业、信访等矛盾纠纷作为调解工作重点,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加大对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劳动争议、物业纠纷的化解力度,进一步拓展在消费、旅游、环保、金融、互联网、知识产权等领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对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常见、多发的一般矛盾纠纷,要灵活采取多种方法,充分利用乡音乡俗乡情优势,及时就地化解,努力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对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要统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组织专门力量,会同有关部门合力攻坚化解。对社会影响面大、可能升级激化、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汇报,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集中力量调处解决。对调解不成的,要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裁决、诉讼等合法渠道解决。
5.做优法律援助工作
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健全法律援助组织网络,逐步降低法律援助准入门槛,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合理调整经济困难标准,努力把更多的低收入群体、弱势群体纳入援助范围。完善律师值班制度,加快推进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积极探索法律援助助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法律援助服务社会治理能力。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 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创新, 提高法律援助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升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满意率、首选率。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顶层设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争取将公共法律服务列入各级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积极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有机融入、适时嵌入本地区公共服务建设中,共建共享相关基础设施和政务资源。协调推动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优化法律援助和其他公益性法律服务激励保障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实际,建立经费保障的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经费补贴和表彰奖励力度。
(二)健全质量管理机制。深化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各项服务举措,延伸拓展服务覆盖面,最大限度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2.对接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项目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资质认定、设施建设、人员配备、业务规范、工作流程等具体标准。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公开制等服务制度。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示范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价监督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加快评价功能技术设施建设,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同步评价,做到及时评价、随单评价、一单一评、动态考核。继续推进法官与律师互评工作,完善“双随机检查”等服务质量评价模式。建立线上线下社会监督平台,推行监督员制度。强化纪律作风,健全完善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三)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满意率。建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直接面对群众、直接听取批评意见”制度、“领导干部公共法律服务接待日”制度。确保每天都有一名领导干部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法律服务机构坐班或者在线网络平台值守,面对面听取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建议。建立“群众批评意见分析报告”制度,通过各种途径收集群众批评意见并进行分类整理、分析、汇总,形成分析报告(各单位每月 20 日前上报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普遍设立“群众批评意见信箱”,整合局长信箱等网上平台,善畅通公共法律服务网上群众批评意见渠道。
(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总结提炼、适时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品牌项目推选活动,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宣传推广公共法律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使社会各界更加关心、支持和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公众知晓率和影响力。加大理论研究工作力度,围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重要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分析论证,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理论水平。指导开展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法律服务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活动,不断提升法律政策、风险防控、群众工作、舆论引导等综合能力和水平。
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送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附件:温州市司法局2019年公共法律服务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方案
温州市司法局
2019年9月6日
034关于开展温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doc
034温州市司法局2019年公共法律服务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方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