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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首例,龙湾一小伙在家种大麻,已被刑拘!

近日,龙湾区公安分局破获一起非法种植大麻案,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现场缴获大麻373克和大麻原植物5株,这是温州市首次查获室内种植大麻活体植株案件。


【案件详情】

今年4月24日,龙湾公安分局禁毒大队根据线索,在龙湾区蒲州街道一住宅内将涉嫌贩卖大麻的犯罪嫌疑人黄某(男,28岁,永嘉人)抓获,并在其家中储藏室收缴大麻373克和大麻原植物5株。经审讯,黄某交代这些大麻都是自己在储藏室里种植并加工,平时除自己吸食外,还卖给一名叫郑某的下家。随后,警方根据黄某的交代,迅速抓获另一名购买大麻的嫌疑人郑某(男,26岁,鹿城人)。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黄某大学毕业后,与几个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外贸公司,公司经营得有声有色,收入也颇为可观。由于每天与外籍客户打交道,在一次应酬中他接触了“大麻”,“在国外吸食大麻是允许的,吸一次不会上瘾。”听到客户这样介绍,他深信不疑去吸食。黄某称,吸食大麻后,自己精神得到了放松,从此深陷里面一发不可收拾。

不久,具备“商人思维”的黄某打起小算盘:“既然自己已经吸上,为什么不自种自销呢”。于是,他浏览相关英文网站,学习大麻种植方法,购买种植大麻工具,最后通过非法渠道获取9粒大麻种子,并将它们种植在7平方米大小的储藏室内,并日以继夜地悉心照顾,种植的大麻存活率竟高达77%。

从此,黄某的书桌上有了大麻的一席之地,书柜上挤满了已经装着大麻的瓶瓶罐罐。大麻多了吸食不完,精明的黄某又打起销售的念头,他利用网络即时通信软件联系国内买家进行销售,殊不知,他这一切都早已被警察盯上。被抓时,黄某还是执迷不悟,据理力争说:“干吗抓我,这个没社会危害性,很多国家都是合法的。”

另一个犯罪嫌疑人郑某是黄某的下家。他交代,自己也是听朋友说有个“美味的叶子”,口感好,所以才想着尝尝鲜,虽然也有过心里挣扎,但还是经不起诱惑。结果,鲜没尝到,人已落入法网了。

目前,黄某涉嫌非法种植大麻和贩毒已被依法刑拘,郑某因贩卖毒品被依法刑拘,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中。


【普法君有话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明知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一旦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龙湾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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