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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还把房产无偿转让给亲戚!能撤销吗?

【案件详情】

经朋友介绍,老王认识了同在做生意的小吴。两人也不算熟悉,就是一起出来吃过几顿饭,唱过几次KTV。不过小吴虽然年纪不大,人却很大方,请了好几次客,而且还给老王拉来了一单小生意,老王一直对他印象不错

三个月之后,小吴单独找上了老王,说要做一笔建筑方面的大生意,但苦于缺一笔资金,就想向老王借两百万。老王碍于面子,就将钱借给了小吴,小吴也打了借条,承诺年后一定将钱还上。可是一直等了一年多,老王都没等到小吴还钱,小吴也一直拖延。在律师的建议下,老王就去法院打了官司,拿到了胜诉判决。

可是执行的时候,老王却发现小吴名下一点财产都没有,而且为了逃避还款责任,在起诉之前,小吴就将自己价值300万的房产直接无偿转让给了亲戚,还办理了过户手续。得知了真相的老王气得心脏病都要犯了,觉得200万借款及其利息就这样要打了水漂。

【律师释法】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老王可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当然,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本案中,小吴作为债务人,一直不归还借款不说,还将自己的房产无偿转让给了亲戚,显然不利于债权人的财产保护,侵害了老王的合法权益。故而,老王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小吴将房产无偿转让的行为。但老王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并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法律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此,老王要及时行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浙江弘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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