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实施“轻微违法免罚”推进审慎包容柔性执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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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以来,洞头区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助力“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以人为本,扎实推进政府柔性执法,探索审慎监管方式,在行政执法中形成“企业免罚清单”,全面提升行政机关“服务企业、服务村居、服务基层”的能力。截至目前,该区共梳理“轻微行政违法免罚”清单事项295件;办结“轻微行政违法免罚”案件14600余件(其中公安治安类14306件、市场监管类125件、综合执法类56件)。 一是明确清单杜绝随性执法。具体明确两项“免罚”事项,一类是从执法实际出发,认为违法行为轻微,可免予罚款处罚的情形;一类是违反法律规范中的禁止性条款,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即不予处罚的情形。对上述事项,明之以法,晓之以理,通过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方式,实现行业监管和逐步规范的目的。 二是转变观念体现管理温度。积极组织开展行政指导,服务先行,让相对人提前知晓政策法规,减少违法行为,有效减少以罚代管、监管滞后、微观处罚过细过严等现象,让行政执法切实向慎用处罚、减缓对立、干群互动、公众参与、和谐执法的方向转变,全区行政执法水平大幅提升,营商法治环境再上台阶。 三是统筹推进提升受众认可。将审慎监管柔性执法工作,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容缺自纠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减少相对人“负担”,对情节较轻或者危害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违法行为,先行教育、告诫、引导;对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使相对人更容易接受执法单位的宣传和有关工作要求,群众配合度大大提高。 四是预警机制预留自纠空间。采取预警、提醒等方式帮助执法对象特别是企业及时纠错改正,对非因主观故意的过错行为,在社会商誉、资格认定、优惠政策享受等方面不受影响,确保企业不因小过失而贻误大发展;在法定范围内给予相对人自我纠错的空间,在违法情形轻微的情形下,可以依法不罚款、不扣证、只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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