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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0/2023-00038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温州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3-06-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3-06-22 15:29:46 来源:温州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72 号)的规定,我市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了清理。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

一、对《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温政发〔2021〕27 号)等 5 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予以修改。

二、对《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 2 —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1〕81 号)等 2 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1.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 3年 6月 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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