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0/2023-00038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72 号)的规定,我市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了清理。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
一、对《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温政发〔2021〕27 号)等 5 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予以修改。
二、对《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 2 —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1〕81 号)等 2 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1.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 3年 6月 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