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0/2023-00036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2023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为进一步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温政发〔2021〕27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年度制定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及时制定规范性文件承办方案,列明规范性文件起草的具体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
二、未纳入年度目录而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先报市司法局组织必要性审核。经审核认为有制定必要的,根据市司法局出具的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办公室,经起草单位归口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室立项。
三、未经市政府办公室同意立项的规范性文件,市司法局不予合法性审核,市政府不予审议。
附件:温州市2023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目录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