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出借身份证,“借”出大麻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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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市场监管局接到黄女士(化名)投诉,反映政府部门在开展低保核查时,发现其姐姐黄某某名下有1家注册的企业,其低保被中止。 黄某某智力异常,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黄女士认为这家企业系虚假登记,并自行前往相关鉴定机构,为其姐姐做了笔迹鉴定,以此为由,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撤销该冒名注册的公司,以恢复其姐姐低保待遇。 经相关部门查询,黄某某的身份证系由她的亲属出于好心帮忙的原因,出借给朋友用于注册公司,没想到会影响黄某某领取低保,后已主动到相关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注销。 执法人员对黄某某的亲属出借身份证办理公司注册存在的法律风险点,及出借身份证可能会触犯的相关法律法规也进行详细讲解。 权利义务清单 身份证作为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载明了公民个人的基本信息,对公民个人而言至关重要。日常生活中,公民应妥善保管个人的身份证件,不随便出借,以防“好心办坏事”,同时应当增强居民身份证安全保护意识,防止身份证丢失、被盗。 法律风险提示(法律链接)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规定 0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 身份证使用小锦囊 01身份证不可随意借给他人使用。 02身份证复印件使用时,要签注用途和有效期。例如:该复印件仅用于办理XX业务,再印无效等。 03身份证丢失之后要及时补办,必要时登报声明原身份证作废。 04手持身份证照片不要随意给,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用于借贷或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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