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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0/2023-00002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3-01-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委托开展《温州市湿地保护办法(草案送审稿)》立法辅助审查服务的询价公告


为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专业性、中立性和客观性优势,在立法过程中更好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现就委托开展《温州市湿地保护办法(草案送审稿)》立法辅助审查服务项目向社会公开询价。

一、询价项目有关情况

(一)立法项目情况

《温州市湿地保护办法》(以下称“《办法》”)是2023年温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称“市政府”)拟审议制定的政府规章项目,计划于2023年4月底前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力争3月底审议通过)。《办法(草案送审稿)》由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起草,并由温州市司法局(以下称“市司法局”)牵头组织立法审查。

(二)项目服务内容

询价响应单位需向市司法局提供下列《办法(草案送审稿)》立法辅助审查服务,协助确保经审查修改后的《办法(草案)》按期通过市政府审议:

1.提供《办法(草案送审稿)》立法审查相关法律咨询、评估、论证、审核,提出草案文本修改建议,收集相关法定依据以及其他参考资料等服务;

2.参加市司法局就《办法(草案送审稿)》立法审查组织的调研座谈、学习考察、意见征求、专家论证、集中改稿、专题研究等活动;

3.就《办法(草案送审稿)》立法审查相关意见,提出采信与否的建议及其理由;

4.根据市司法局需求,联系邀请服务团队之外的有关专家、学者提供意见与建议;

5.根据立法审查情况,代拟《办法(草案送审稿)》修改建议文本及其起草说明,并提供《办法(草案送审稿)》修改建议文本与《办法(草案送审稿)》的修改对照表;

6.根据《办法》备案反馈意见,参与该规章修改或者相关意见研究及其沟通说明工作。

(三)项目总限价: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二、询价响应单位有关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近两年内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具体承担立法辅助审查服务工作的服务团队需具体以下条件:

1.由询价响应单位正式工作人员3人以上(含)组成(其中确定项目主要负责人1名);

2.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从事人大、政府立法工作满2年;

(2)承接立法起草、审查或者后评估服务满3年;

(3)承接立法起草、审查或者后评估服务,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服务合计满5年(其中承接立法起草、审查或者后评估服务至少需满1年);

(4)从事法律、法学专业的教学、研究活动满5年;

(5)执业律师执业满5年。

(四)未受委托参与起草《办法(草案送审稿)》。

三、询价响应

有意向的单位请于2023年1月29日下午5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询价响应文件发送至市司法局(联系人:谢慧慧,联系电话〈工作时间〉:0577-88328316,电子邮箱:zjwzssfjlfc@163.com,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291号403室),逾期不予接受询价响应。

询价响应单位提交的询价响应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采用pdf格式文件或者jpg、jpeg图像格式文件)由以下书面材料以及询价响应单位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文件组成:

(一)询价响应单位基本情况介绍,以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固定电话、电子信箱);

(二)询价响应单位出具的近两年内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承诺书;

(三)询价报价单;

(四)服务团队人员组成说明(如姓名、年龄、学历、职称、专业所长等,并可同时说明工作经历、参与立法服务、学术研究成果等情况),以及项目主要负责人相应的资质(经历)证明或者说明;

(五)就《办法(草案送审稿)》的初步意见建议(特别是如何针对温州近海与海岸湿地占绝大多数、小微湿地较多等特色特点实施保护,如何在上位法基础上突出对一般湿地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等)。

上述询价响应文件仅作为市司法局最终选择本项目受委托单位的参考,而非确定本项目委托关系的依据。询价响应单位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时,欢迎一并提供近三年内承接的立法起草、审查或者后评估服务情况(见附件1)。

附件:1.询价响应单位近三年承接立法服务项目一览表

2.《温州市湿地保护办法(草案送审稿)》

温州市司法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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