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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必明一级巡视员带队赴温州市、台州市开展《浙江省促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条例》立法调研

6月20日至23日,省司法厅杨必明一级巡视员带队赴温州市、台州市开展《浙江省促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条例》立法调研,广泛听取温、台两地相关部门、有关县(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商会协会、企业经营者和基层群众的多方意见建议。与会人员结合实际,重点围绕促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区中的温、台特色亮点以及困境短板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调研中,大家认为促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立法工作,对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杨必明指出,《浙江省促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条例》在我省共同富裕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建设中具有引领性、纲领性、综合性的地位,是构建共同富裕地方立法“1+N”体系中的“1”,意义重大,涉及领域面多量广,立法要求高、难度大、时间紧,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需要更好地凝聚全省各地、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与集体智慧。杨必明强调,要从三个方面做好审核起草工作:一要注重吸收温州、台州等地的经验,转化为制度设计,努力化调研成果为制度成果。二要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巩固提升浙江经验等维度,进一步梳理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内容。三要通过立法工作促进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要对标全省数字化改革的要求,推动相关工作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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