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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三力齐发”推行人民调解“赋强公证”

由于人民调解协议缺乏强制执行力,一方当事人对调解协议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只能就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提升人民调解协议自动履行率。瓯海区大胆创新,率全市之先开展人民调解协议“赋强公证”,通过“调解+公证”的方式,有效弥补调解权威性不足的“软肋”。

一、赋予调解书“强力”,有效提升纠纷化解意愿。建立人民调解协议公证制度,对人民调解组织主持下达的人民调解协议,除当事人即时履行完毕和无给付内容之外,引导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协议中给付内容进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若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债权人可依据执行证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人民调解协议被赋予强制执行力,双方调解意愿明显提升。如浙江省某租赁公司与某建筑工程公司存在债务纠纷,双方因债务人温州市某建筑工程公司有过到期不付款的行为协调多次未果。“赋强公证”政策推出后,双方采取该形式迅速达成调解协议。

二、推行调解程序“便利”,有效减少纠纷化解时间。区法院、区司法局、温州市中信公证处三家联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人民调解协议属于“赋强公证”范围。温州市中信公证处常驻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公证,,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及时移交温州市中信公证处开展公证,调委会协助、指导当事人申请执行,区法院对于执行证书依法开设“绿色通道”。通过人民调解协议“赋强公证”,改变了传统的“调解-起诉-判决-申请执行”的程序,建立了“调解-公证-申请执行”的纠纷快速化解模式,有效减少债务纠纷的处置成本。如以标的10万元的案件为例,可至少节省诉讼费用2500元(诉讼标的*2.5%),差额累进且无须再经冗长、复杂的诉讼程序。

三、配足调解员“人力”,有效保障纠纷化解质量。实行调解零费用、公证零费用。为加强调解质量,瓯海区出台《瓯海区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包括工作奖励、绩效考核、专家库等),着力打造专职、兼职、特邀三支调解员队伍,建立人民调解专家库,新聘退休政法干部、退休村社干部等20余人,对于重大疑难敏感案件,主管部门可“重金悬赏”,有效构建全区“简案快调”“普案细调”“繁案精调”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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