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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区依托“三大工程”推动法治建设不断走深走实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洞头区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依托“三大工程”统筹协调、务实推进,推动法治建设不断走深走实。

一、打造法治建设“领头雁”工程。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将法治责任摆在突出位置,用“关键少数”引导“广大多数”。压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法治政府建设重大工作部署、重大问题过问、重点环节督办,真正把法治建设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有效推动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将各部门法治督察责任落实情况、学法用法制度推行情况等纳入领导干部个人法治档案,作为考核提拔的重要依据。

二、构建法治建设“聚力环”工程。把法治理念融入高质量发展体系,加大对重大项目、重大平台、重大生产力布局等全局性工作的统筹协调,尤其是要强化“重点项目推进到哪里,法治服务就保障到哪里”的理念。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发挥法治在平衡、调整和规范各种利益关系方面重要作用。把更多洞头特色化改革成为法治框架内合法合理的规则准则,重点在海域分层确权、透水构筑物审批、小型休闲船艇管理等方面突破,让改革走得更稳、更有实效。重视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类社会矛盾和问题。

三、把牢法治建设“方向舵”工程。对标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要求,巩固提升、强化优势、全面冲刺,力争今年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全部达标,全力争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同时加强法治乡村、法治社区等法治细胞创建,形成一体化格局。各部门单位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牢牢把握法治进程中的新要求,从战略高度认识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正确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持续加大经济建设法治供给,努力为法治浙江、法治温州建设提供更多的洞头案例和洞头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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