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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司法局深化诉源治理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近年来,鹿城区司法局采取多元化方式在法治化轨道上深化诉源治理,推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法治化改革,从源头上提升政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2020年,荣获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单位,在全市法治示范创建考核中排名第一。

一、发挥内部监督推动主体自纠。强化行政复议监督纠错功能,建立内部监督、自我纠正的行政监督机制,有效推动进政府法治化建设。在复议阶段发现有问题的案件,第一时间启动内部层级监督,综合运用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情况通报、问题约谈、考核评价等手段,及时纠错,进一步“回流”行政复议案件,力争“办结一案、规范一片”。同时,在全区25家单位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落实行政部门矛盾纠纷自纠责任,并邀请各部门业务骨干及优秀律师成立鹿城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积极提升行政复议案件质效。2020年,全区审结行政复议案件308件,纠错137件纠错率高达44.48%,同比增加近29个百分点。

二、探索诉前调解坚持源头控案。在全省率先构建行政争议案前调解机制,出台《鹿城区行政争议案前调解工作规则》,由矛调中心、法院、司法局共同成立行政争议案前调解工作指导组,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律师、专业调解员、社会力量等人组建行政争议调解员队伍,针对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等各类行政争议,从过去先诉讼(或复议)再调解的模式转变为可随时向区矛调中心申请行政争议调解,从根源上减少案件产生。同时,积极与市法院协调出台行政争议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发布的《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规程(试行)》,为争议双方后续执行提供后端保障,确保了诉前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具备强制执行力。2020年11月启动工作以来,鹿城区受理的627起行政争议纠纷中,案前成功调解531起。

三、打造衔接机制实现就地化解。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合力。构建人民调解与重点行业、部门调解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专门解决治安警务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资纠纷、旅游纠纷、涉及外来人口纠纷等,形成工调、旅调、劳调、警调、妇调、拘调等品牌,涉及30多个行业部门,实现优势互补,由“单兵作战”向“协同作战”转变,及时有效就近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在创建“法治鹿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在全市率先将人民调解引入拘留所,充分利用拘留所这一特殊阵地,对顽固矛盾纠纷开展“二次化解清零”,实现个别违法行为“最多发生一次”,切实减少社会安全隐患存量,取得明显成效,获得市级领导批示。2020年,全区各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纠纷8081件,化解纠纷8075件,调解成功率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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