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0/2021-00074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组建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讲师团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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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推进法治温州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双提升”行动方案,市司法局拟组建“温州市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讲师团”,具体要求如下: 一、成员组成 讲师团成员从全市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高等院校、法律事务所推荐(自荐)人员中选聘。 二、选聘条件 熟知行政法律法规及规章,从事相关教学教研工作或有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经验(教学一线人员和执法业务骨干优先)。 三、报名方式及程序 讲师团成员由各所在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填写《温州市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讲师团成员推荐(自荐)表》,经温州市司法局审查确认,并颁发聘书。市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可视情邀请相关专家为讲师团成员。 四、工作要求 讲师团成员要认真备课,确保授课质量;讲师团成员所在单位要为讲师团成员授课提供便利条件。 五、其他 1、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讲师团成员聘期为三年,聘期届满后重新选聘(工作表现优异者可直接续聘); 2、讲师团成员课酬按照相关规定支付; 3、《温州市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讲师团成员推荐(自荐)表》(见附件)请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送至温州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处(联系人:彭乐霞、联系电话:88965711、邮箱;503202955@qq.com)。 附件:温州市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讲师团成员推荐(自荐表) 温州市司法局 2021年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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