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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区司法局打好“四张牌”力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2020年以来,洞头区司法局锚定行政诉讼双下降这一目标,打好“四张牌”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不断强化诉源治理,高质量推进依法行政。

一、打好“重点牌”,联动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全区18个单位125卷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创新涉海行政执法“随同式”监督模式,联动法制审查健全涉海行政决策源头监督。截至目前,已监督出台涉海行政决策10余项,开展难点专项监督3次,推动涉海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公示执法事项等9项标准,“养殖海区规范整治”等年度重大执法事项全过程无行政争议案件。

二、打好“合意牌”,着力行政复议调解。注重运用柔性办案手法,坚持将协调、调解理念贯穿复议工作始终。着力开展复议案件申请受理前调解工作,建立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前调解工作制度,积极履行告知义务,引导申请人进入受理前调解程序。对同意进行复议前调解的情况,及时组织面对面调解工作,并特邀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成员参与复议调解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审理。2020年,行政复议案件整体协调率达50%,无一复议案件被提起行政诉讼。

三、打好“协作牌”,规范应诉工作管理。加强与法、检部门的沟通协作,联合印发《关于共同推进洞头区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洞头区行政机关派员轮驻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形成行政争议化解合力。出台全区应诉工作管理机制,明确应诉主体责任,理顺应诉过程中各部门的承接流转关系。落实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主体责任,推进府院良性互动,截止2020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已连续四年达到100%。将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考评,2020年已审结的45起案件仅败诉1起,败诉率降低至2.2%。

四、打好“治理牌”,强化法治建设能力。通过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组织“法治政府建设实务研习班”“行政执法知识培训”等模块轮训,开展优秀执法案例评选活动,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温州市洞头区全面推进基层合法性审核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全面铺开区、镇、村三级法治建设,实现基层“一规两书三重大”合法性审查全覆盖,乡镇街道全年行政诉讼实现“零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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