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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二批律师调解工作室、律师调解员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为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推动律师调解广泛覆盖,根据《关于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关于进一步深化律师调解工作的通知》,结合首批律师调解工作室、律师调解员工作开展情况,拟在全市开展第二批律师调解工作室、律师调解员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调解工作室申请设立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设立三年以上,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二)律师事务所近三年年度检查考核合格;

(三)根据各县(市、区)实际情况,鹿城区、龙湾区等地设立调解工作室的律师事务所需有执业律师30人以上,瓯海区、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龙港市等地设立调解工作室的律师事务所需有执业律师12人以上,洞头区、文成县、泰顺县原则上应设立至少1家律师事务所律师调解室。

(四)曾被授予“浙江著名律师事务所”、“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温州市十强律师事务所”、温州律师业“做强做优”创先奖称号的律师事务所优先,参与法院调解、公益性调解达10次以上并成功办理5件以上的律师事务所优先;

(五)律师调解工作室负责人具有八年以上执业经历,积极参与行业管理与社会公益,并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六)具备规范的律师调解室硬件建设,包括制度、标识、收费标准上墙布置,对外形象展示等。编制律师调解案卷、业务流程、文书规范,明确案卷评查、律师调解员管理标准。规范律师调解收费,根据律师调解案件的分类、标的,参考人民法院诉讼费收取相关规定,制定律师调解案件收费指导标准。

(七)接受各级人民法院、司法局与温州市律师协会调解中心委派、委托调解纠纷、日常管理及指派的其他工作。

二、律师调解员申报条件

(一)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执业年限五年以上;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律师职业道德素养、丰富的执业经验以及群众工作能力,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执业信用等级为A级以上;

(三)所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原则在10人以上。

(四)在知识产权、金融、公司股权、医疗、劳动、婚姻家事等领域有专长的律师优先考虑。

三、申报程序、时间

(一)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填写申报表(附件1)后于8月10日前向主管县(市、区)司法局申报,县(市、区)司法局审查、核准后将符合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名单于8月15日前报市司法局律工处备案。

(二)请符合申报条件、有意向参加的律师填写申报表(附件2),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于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zslsxh@163.com,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邮寄至市司法局律工处。

联系人:蔡嫦嫦,电话:88359595。

附件:1.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申报表

2.律师调解员申报表

温州市司法局

2020年7月31日

附件1

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申报表

律师事务所名称

执业律师人数

成立时间

拟设立调解工作室名称

负责人

近三年是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近三年是否有律师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近三年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情况

2017年度

2018年度

2019年度

获奖情况

专业特色(人员优势、工作优势等)

参与调解案件数量

县(市、区)

司法局核查意见

市司法局备案意见

附件2

律师调解员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学历

执业

证号

执业信用等级

职称

执业

年限

执业

单位

地址

电话

手机

邮箱

业务特长

(发展领域)

律师事务所意见

县(市、区)

司法局意见

市司法局律工处审核意见

温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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