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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养鹦鹉可能构成犯罪你知道吗?

“视频里的鹦鹉好可爱啊!我也要!”

“好好好,给你买。”

为讨女儿欢心,吴某想方设法为女儿买到两只视频里一模一样的小太阳鹦鹉,谁料到,买到手的竟然是网友戏称的“牢底坐穿兽”。

尽管经过上网搜索,吴某得知所买的鹦鹉属于国家保护动物,但抱有侥幸心理的吴某认为,只买两只且仅自己饲养应该没关系,谁知一年后民警找上了门......

2020年8月,公安机关以吴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移送平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为了听取社会多方意见,确保案件办理公开公正,承办检察官审查全案后,决定召开案件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及拟处理意见,受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会人员围绕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等问题依次发表了评议意见。

结合全案事实证据和评议意见,检察官认为,吴某非法收购小太阳鹦鹉系出于自己饲养的目的, 饲养过程中也未造成该小太阳鹦鹉损害,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同时,其到案后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综上,检察官最终对吴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并建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吴某予以行政处罚。


检察官说法

什么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本案中的小太阳鹦鹉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只是购买饲养,不是盈利目的也违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即使是购买来自己饲养目的也是触犯法律的。


检察官提醒

要养宠物的朋友们注意了,在饲养一些不常见的宠物之前建议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触犯法律。如果发现国家保护动物出现在市场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反馈!保护野生动物,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需要每个人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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